末世烟华 发表于 2008-5-2 18:59:09

五一过后办房证费用有变化啦

储藏室没办证的惨啦,原来80现在550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房屋登记收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 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三、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跟以前有变化)。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四、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五、 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六、 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七、 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 房产测绘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八、 收取房屋登记费,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执收单位要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收取的房屋登记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其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十、 本通知自2008年5月1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同时废止。各地有关房屋登记收费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又见黄昏 发表于 2008-5-2 19:13:11

储藏室不是非住宅房屋吧,非住宅房屋是不是底商什么的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8-5-2 19:31:01

就知道多收费

苦藤119 发表于 2008-5-2 21:28:36

我在房管局开的这家房兴房地产上班 大家放心至少我没有听领导说有这事情!!!要是有的话我会提前通知大家的!!!

苦藤119 发表于 2008-5-4 15:49:32

2008年5月4日15:49:00 到现在为止 没有增加其他税费!!!

笨笨方向盘 发表于 2008-5-4 23:48:28

那这个通知是沙意思?

苦藤119 发表于 2008-5-5 15:21:24

2008年5月5日15:21:03 到这时没有变化!

末世烟华 发表于 2008-5-6 00:03:28

引用第3楼苦藤119于05-02-2008 21:28发表的 :
我在房管局开的这家房兴房地产上班 大家放心至少我没有听领导说有这事情!!!要是有的话我会提前通知大家的!!!
楼上的!你在深山里上班吧?明天上班去问问吧,文件五一前就发下来了,你可别混淆视听啊,回头大家办证多花钱,正好找你报销去!(*^__^*) 嘻嘻……

末世烟华 发表于 2008-5-6 00:04:26

引用第5楼笨笨方向盘于05-04-2008 23:48发表的 :
那这个通知是沙意思?
意思是储藏室没有办证的五一以后再办就是550的登记费了,原来好像是80的

闪闪 发表于 2008-5-6 07:57:51

什么飞全涨,政府想把老百姓榨干,就是不让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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