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开发三年大限 房价新一轮下跌或将开始
日前,国土资源部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部、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向各地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自 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该合同中规定,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发开用地,原则上要在三年内完成开发,最多可延期一年,如出现延期必须按日向相关部门支付地款总额相应比例的违约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武汉业内一些重要人士,一位大型开发商副总经理向记者表示,如果这个政策真正落到实处,那对开发商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而也有研究机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项政策如果真正执行将使土地开发回归理性,大型开发商将受到重压。
据记者了解目前,武汉有很多企业手握上千亩的土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3.0的容积率,其建筑面将达到几百万平方米,三年开发完成使一个很大的考验,无论是工期还是资金都会出现问题。在目前宏观经济政策紧缩的背景下,如此要求的快速开发,将加重对开发商资金链的考验。“如果没有其他的融资手段,就得迅速出货,那么价格就会成为一个重要的手段,新一轮的房价下跌将开始。但前提是,这个政策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上述开发商副总经理表示。
另外该副总经理还对该政策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表示,这个政策根据目前复杂的土地市场环境来看,执行力度会大打折扣,基本上就是象征意义,开发商也不会十分的在意。“现在这些政策太多了,很多都会被执行走样,每次检查基本都是应付,所以对房地产商的影响不大。另外按照土地开发的流程来看,一个开发项目报批就差不多要一年半,也就是说一个项目一年半能够出售就已经很不错,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有储备土地,三年开发完成是个超级大的压力。如果真的执行了这个政策,很多企业就不会选择多拿地,这样对地方政府出让土地会造成影响,也可以说土地滞销,使得地方政府收益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对开发商的实际约束力要看执行情况。”
针对此看法,记者采访了开元地产信息开发有限公司政策研究部经理倪娜。倪娜表示,该项措施的出台并不是偶然,而是去年相关政策的延续,只不过本次明确的写在合同文本中。鉴于去年相关政策的执行乏力问题,本次虽然写入合同文本,但是非常的笼统,可操作性仍然有限,很多问题没有界定,比如该项政策适用的范围、违约金比例等。很有可能造成该项措施的执行乏力。另外,该政策也体现了中央政府远期的土地市场的规划,是一个信号。但是她表示如果要在以后的发展中剔除现在的一些弊端,必须要清理前期发展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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