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不管老师凭什么赔10万?
在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因为两个学生上课的时候打架,并且在学生们将其拉开回到座位后,其中的杨涛突然意外发病,送往医院后死亡,而正在上课的教师杨经贵,因此付出了受处分、下岗、赔款10万元给家长的代价。其协议内容据报道如下:一、陈康负有主要责任,但因其家庭困难,赔偿3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垫付;二、杨经贵因没有维护好课堂纪律,没有有效制止学生打架行为,在爱护和关心学生方面失职,负有重要责任,后杨经贵主动承担赔偿费用10万元;三、吴店中学负有一定责任,承担赔偿费用为7.5万元(含垫付款7万元)。一共赔付死者家长20.5万元。
有人把杨经贵称之为“杨不管”,在网络上肆意的口诛笔伐,但是笔者看来,有些人纯属于网络暴民,在对事实缺乏一定的了解的情况下,将网络当作了自家的厕所一般,肚子里什么下水都往里灌。在网易,虽然众人一样对死去的学生深表遗憾,但是也有许多网友对杨老师表示出了理解和同情。
杨老师凭什么赔10万呢?难道说,学生是杨老师害死的吗?
首先说明,我们不讲“理”,为什么不讲理呢?因为理是人各一套,谁的拳头硬谁的关系通,谁就是理,我们讲 法律,即使是讲 法律,也是理论层面的。因为对于杨老师的现实,我们没有能力改变什么了。
1、学生死亡事件属于一个意外,家属索赔找错了主要对象。因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就是加害方负主要责任。属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有责任履行赔偿义务。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死亡学生家属主要应该找的是和杨涛打闹的陈康和其家长。但是杨涛和陈康之间的打闹行为到底在杨涛死亡事件中是什么性质的?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导致的?这些根本还没有弄清楚,因此谈这一点也为时过早。
高法《民通意见》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该幼儿园、学校……有过错时,应适当承担赔偿义务。而这一条的规定初衷,也有减轻责任方监护人负担的意思。在此事后续处理中,政府牵头和死亡学生家属签订的协议中,因为陈康的家庭困难,而本该由其家长拿出的一部分赔偿,由学校垫出,也是这一法律精神的体现。而协议中认为学校有一定责任,并赔偿7.5万元,也是有法可依的。
2、学生在课堂上意外死亡,且老师在场没有有效的制止。杨老师的责任究竟有多大?
首先明确的是,杨老师是学校的员工。他是在学校的安排下开展工作,那么工作中的失误,该怎么定性?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是有法人的,老师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其课堂授课行为是经过法人授权的。在这个事件中,杨老师并没有加害学生的行为,即使是其教育不力的工作失误,但是其民事责任该不该由其本人承担呢?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而遍翻《教师法》,却找不到如此处理杨老师的法律依据。
3、既然如此,为什么杨老师要赔10万?
最简单的答案其实就是:有些人害怕家长有理无理的闹腾,害怕媒体曝光,便管不得什么责任不责任了,只能赔钱了事。此事关系的一系列方面,就属老杨好拿捏了!他敢说什么?软骨病是老师们的职业病。
这是最准确的。
孩子死了,家属理比天大,穷追猛打;陈康家里没有钱;学校有一定责任,出的钱还不如老杨出的多,老杨有钱?
关键是该不该出这份钱,出多少,谁说了算?
其中凡是开口的谁说都算,唯独老杨说自己管了,不算。
学生的权益保护全了:考得不好怨老师,作业留多也不对,用嘴批评伤会伤害学生自尊心,你老师不对;打骂就更别提了,不管他作出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情,他们要是不高兴,一大家子来揍你;别人揍他,哪怕就一分钟,哪怕你回身写板书没看见,都怪你,出了事你扛大头。
可是,你老师管不了他学生,他要骂你,还要揍你,你就真被他骂了,揍了,甚至被剁了手指头,要了命了,貌似校长、局长一个也不出来说话了。
究竟杨涛的死因是什么?在他于陈康的冲突中,他自己要不要负一定责任?对于杨老师的行为,是否无过错?还是不作为?法律将会给予当事学生、学校和老杨的怎样的责任认定?
但是这些都没有来得及经过法律来判定,就已经“协议”了!
这个协议,就是讲“理”的结果,而不是讲 法的结果。杨老师的悲剧,是教育悲剧的缩影。
没有人追问为什么不管?不敢管?这种现象在教育界的普遍出现,难道是正常的吗?文明了?人文了?还是提高了什么?改变了什么?去看事实。
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流氓学生和不负责任的老师?
只能说,好制度把鬼便成人,坏制度把人变成鬼。你看看到底是人变鬼多,还是鬼变人多,就知道到底是好是坏了。 好制度把鬼便成人,坏制度把人变成鬼。 教师放下了教鞭,意味着什么,大多数\"教育专家\"都不是一线教师.有的是一线教师,一旦上了专家坛,语言的真实性也打折了.我遇到过有学生说,老师一碰你,你就倒在地上,他就害怕,学校就买好吃的到家里去看你,仅管这样的学生是少数,但是谁碰上了,就是百分这百.你说,教师能做什么呢? 在民事领域中,和解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如果杨老师同意赔偿10万元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重大误解或胁迫,那么就是生效的法律行为。如果受到重大误解或胁迫,那么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一年)申请法院撤销或变更。从法律的角度,我也认为杨老师不应直接赔偿死者家属,但如果其有过错,因此致学校赔偿学生家属的,学校可以对其行使追偿权。
真心地希望所有的老师和学生都平安,所有的家庭都幸福! 1、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流氓学生和不负责任的老师?
2、杨老师的悲剧,是教育悲剧的缩影。 如此结果,还会有更多的杨不管。 就属老杨好拿捏了!他敢说什么?软骨病是老师们的职业病。 打死的少!!! 不合理,不公平,就会欺负老师 教育的悲剧值得专家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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