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落月影 发表于 2008-8-10 10:34:27

其女如猫,爪利牙尖,每至深夜叫声似婴啼;双目如炬,睛睛灼灼,每伤人必使其伤口纵横开阖;如是,何以克之?谓君曰:1,备大号毛毯一条,再发飙,先裹之,用臭袜子堵嘴,方可落得耳根清静,又可解受伤之忧;2,备结实白蜡杆一支,再发飙,先揍之,用脸盆狂砸其面部,告其曰,卧槽泥马!马勒戈壁!老子不过了!恐吓之;3,如武功不如此猫,可备电击器一把,偷袭之,电其胸曰:给你美胸!电其臀曰:给你丰臀!电其腿曰:给你瘦腿!如不慎武器被夺,速速逃之夭夭!

美熙 发表于 2008-8-15 22:29:11

真话还是假话?你能笑的如此开心?怪只怪自己当初只贪恋美色而不注重内在美。

小黑 发表于 2008-8-15 22:30:48

换我 遇到这样的在怎么着也要退货

格子 发表于 2008-8-15 22:34:34

引用第17楼夭夭于08-09-2008 19:10发表的:
不舒服的鞋子,如果丢了还觉得可惜,那就只有继续穿。


当初选择是自己选的,全怪自己没眼光好了,怪不得别人。
有见解

兵哥哥 发表于 2008-8-15 22:46:13

引用第9楼雪朦胧于08-08-2008 08:58发表的:
我笑了,你怎不说是两口子调情弄得,干嘛非说是打架,夫妻之间没有隔夜仇 [/quote

有道理,不要妄加评论人家的家庭纠纷。也许有些不明了的原因,我们还是祝福他们幸福吧!!!

兵哥哥 发表于 2008-8-15 22:48:41

引用第22楼盗版爱情于08-09-2008 20:35发表的:

当然关我的事啊!那个同事是我表哥!他老婆是我嫂子啊!如果你是我,摊上个这样的嫂子,你能不生气么?

家丑不可外扬,这都不懂吗?你好幼稚。

盗版爱情 发表于 2008-8-17 00:16:51

引用第35楼网络督察于08-15-2008 22:48发表的:


家丑不可外扬,这都不懂吗?你好幼稚。
论坛就是让人抒发感情的地方,若是在这还戴着面具,那还有什么意思?幼稚也好,成熟也罢,你能说成熟的人就不会办出幼稚的事?呵呵,看来你也还没熟透呢!

票风票风 发表于 2008-8-17 12:08:10

其实两口子闹矛盾最忌讳的就是 双方父母的介入!

又见黄昏 发表于 2008-8-17 17:50:24

天底下怎会有这种人呢?这样她的孩子该怎么办呢?

seaeel 发表于 2008-8-17 19:03:59

货已卖出,概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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