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笨方向盘 发表于 2008-10-30 19:30:46

得到的最新消息(在怀疑中......)

11月5日,油价下调20%, 征收燃油税30%,石油公司代征,取消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由480元/年,上调至1800元/年(小车)(2009年起开始征收),各地收费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过江桥梁、隧道,在完成收费还贷期后,应当停止收取通过费。但允许适当征收路桥维护费,维护费标准不得高 于原通行费的50%,严禁还贷期结束前突击提高通行费,船舶、农机、发电机等非占用道路设备用油,现阶段难以在技术上区别,其用油暂不实行退税。

(道听途说,不知真假)
  

酒醉的探戈 发表于 2008-10-30 21:33:13

希望是真的

哆啦A梦 发表于 2008-10-30 23:49:47

油价下调20%, 征收燃油税30%,石油公司代征,取消养路费,车船使用税由480元/年,上调至1800元/年,这样的话,就是家用车,有事开开,没事不开也不合算啊!比原来还贵得多啦!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8-10-31 00:00:20

无风不起浪

蝈蝈儿 发表于 2008-10-31 15:45:11

希望早点儿实行,这样家里的车,没事就不开,养路费不用交了,要不天津的养路费最TMD高,170元、

翱翔 发表于 2008-11-22 11:07:08

变相多收费了~!

格子 发表于 2008-11-22 11:13:25

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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