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先生 发表于 2008-11-16 11:09:39

你就直接说那人上门打你,你被迫用菜刀砍死了他,这好像就算正当防卫了。

雅痞式、激情 发表于 2008-11-16 20:45:10

先把丫的拿下再说~~~

日偏食 发表于 2008-11-17 13:02:29

引用第10楼居正先生于11-16-2008 11:09发表的:
你就直接说那人上门打你,你被迫用菜刀砍死了他,这好像就算正当防卫了。
晕死~
这简直一法盲。。。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8-11-17 17:37:30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外延要比犯罪宽泛得多,只要是不法侵害行为,并不要求它已经达到或将要达到犯罪程度,防卫人都可以依法对不法侵害人实行正当防卫;

  (3)不法侵害必须是显示存在的。即不法侵害须是客观、真实地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所臆想或推测出来的。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8-11-17 17:37: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8-11-17 17:38:09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
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彩贝壳 发表于 2008-11-18 23:28:04

wasw解释的那叫相当的清楚了

地王 发表于 2008-11-18 23:49:32

引用第16楼彩贝壳于11-18-2008 23:28发表的:
wasw解释的那叫相当的清楚了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8-11-19 09:17:20

支持飞杨yang的观点。

不要轻易就以正当防卫为由而动,假想的防卫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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