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强人之篇 发表于 2008-12-6 19:12:28

关于劳动法企业裁员赔偿问题

如果工作7年,在哺乳期被裁员,该如何赔偿

地王 发表于 2008-12-6 19:16:59

明白的说说,单位这么干太不人道了

cherryli 发表于 2008-12-7 11:06:09

劳动法规定在哺乳期不允许裁员, 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具体的忘记了,你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cherishie 发表于 2008-12-30 15:39:37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如无意外,应支付相当于14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yanglb 发表于 2008-12-30 21:25:23

建议你: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在哺乳期,哺乳期过后等单位裁你,再拿赔偿,多拿几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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