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中的浪漫情怀
现代法律制度应该是在理性的思维指导下建立的一套理性的制度。通常认为,男性的思维方式是理性的、抽象的,充斥着形式逻辑与哲学的思辨。而女性的思维方式则往往被认为更加感性,长于具体形象,判断问题时会掺杂更多的直觉与情感因素,甚至充满浪漫情怀。《坎特伯雷故事集》中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位骑士犯了死罪,落入王后手中发落,王后要他答出“女人最大的心愿是什么”便饶他一死。骑士走遍天涯海角,最后发现爱情的力量让一位女士返老还童,于是悟到 “女人最大的心愿是有人爱她”。这个答案经全体贵妇人讨论一致通过,王后遂赦骑士无罪,并命其与返老还童的那位女士成婚。在这则故事中,作为“法官”的王后裁断骑士生死的依据并不是理性的事实和法律,而是看他能否答出“女人最大的心愿”。这是一种多么“女性化”的审案方式!如此童话般的浪漫情怀当然不会出现在我们现代观念中的法律制度里,但这种充满浪漫情怀的“女性化”审判却是实实在在的存在过,只不过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Andreas Capellanus(一位12世纪欧洲的教士兼学者)的《爱情论》是一部关于爱情的各种司法判决的“判例汇编”,其中记载的判例就让我们窥见了一种与我们现代观念中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
小伙子奥罗尔爱上了克莱芒蒂娜姑娘,而这位姑娘则声称自己已经心有所属。不过,她仍然给了奥罗尔一个“承诺”:只要她失去了目前的“情人”(moureux),她就会接受奥罗尔的爱。不久之后,克莱芒蒂娜与德拉瓦尔先生结婚。于是,奥罗尔要求克莱芒蒂娜履行她的承诺。克莱芒蒂娜拒绝,因为她声称自己并没有失去自己的“情人”。这一纠纷最后呈现在了法兰西王后法院的女法官们面前。法院裁决奥罗尔胜诉。在判决理由中,援引了1174年香槟省伯爵夫人法院的一则判例中对爱情和婚姻所做的区分:“情人之间彼此奉献他们所拥有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基于必要性的考虑的约束。而婚姻伴侣则不得不满足彼此的欲望,这是他们各自的义务。而且,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拒绝对方的身体呈现。”基于对这一区分的认同,王后法院认为克莱芒蒂娜在结婚的同时丧失了原有的情侣,她应当履行承诺。
这个判决所根据的并不是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一般化或普遍化的法律,其所救济或保护的也不是某种凝固的权利。它所采用的是一种决疑术(casuistry),一种根据案件所涉及的具体的人类困境而作出权衡的方法。它所关注的不是双方当事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是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所运用的不仅仅是一般的理性与逻辑分析,更运用了日常的情感经验。它所体现出的思维模式不是冷静、理智和现实的男性气质,而恰恰是女性直觉、感性和浪漫的情怀。
受理这一纠纷的法兰西王后法院就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所提到的“爱情法院”。爱情法院断案所运用的“决疑术”在现代法律制度中也还存在。在美国有一个很著名的案例:爷爷立了一个遗嘱,把他的全部财产留给孙子。但是爷爷后来有了黄昏恋,孙子怕自己将得不到遗产,于是就把爷爷杀了。依现在的美国法律,即使孙子没有被判处死刑,他在出狱以后也得不到爷爷的遗产。但那时美国的继承法并没有这一规定,也没有此类先例可以遵循,结果便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孙子刑满出狱后,依然可以从他亲手杀掉的爷爷那里得到他的遗产而成为富翁。但这个结果却不符合社会道德,更是人们情感所无法接受的。最后法官判定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理由是“继承法从不可记忆的年代开始就有一条基本原则,叫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获取利益”。其实,与其说它是一条继承法从不可记忆的年代开始就有“基本原则”,倒不如说它是一条“天理”,更确切的说,它是一项“人之常情”。实际上,即使是在当代的大陆法系国家,这种情理交融,充满女性主义思维方式的“决疑术”在民事案件中也有大量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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