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大小非的七种可能
自股市暴跌以来,大小非就成成为市场争论的焦点,如今《投资者报》记者从纷繁复杂的讨论中梳理出7种代表性解决方案,或许能让你在这轮讨论中不至于错失良机。从2008年一季度开始,围绕解决\"大小非\"的争论不绝于耳。有来自专家学者的见解,也有草根智慧;有强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有呼吁政府出资接盘;有呼吁其解禁应和当期业绩、分红等挂钩,也有从新股发行等制度层次予以追溯。
2009年已至,\"大小非\"解禁浪潮依旧猛烈,《投资者报》记者从纷繁复杂的讨论中梳理出7种代表性解决方案,期待抛砖引玉。
征收暴利税
对\"大小非\"开征暴利税,一度是市场的讨论热点。有提议称,对当年减持超过总量8%以上的部分,征收30%的暴利税,对当年减持超过15%以上的部分,征收50%的暴利税,对当年减持超过20%以上的部分,征收70%的暴利税。
调查显示,95%的投票者认为应该征收,近50%的投票者认为需按收益的80%征收。
但该项提议也遭到诸多市场人士反对。认为开征暴利税,一是难以体现公平性并缺乏操作性,因为已减持的难以补征;二是有否定股改之嫌,毕竟\"大小非\"解禁是股改产物;三是存在很多既得利益障碍;四是容易增加市场恐慌与压力,动摇\"大小非\"持股信心,逼迫其加速出逃。
平准基金接盘
包括曹凤岐、周正庆在内的相当一部分专家和曾经的监管者认为,\"大小非\"是股改产物,政府应该设立平准基金来买入并管理这些\"大小非\",至全市场解禁期满时,再以门槛价或超过门槛价向流通市场转让,不以获利为目的。
平准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印花税、外汇储备、特别贷款、财政部出资、其运营中的持股分红或者合规出售股份收入,可在一定规则下自行向社会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
但事实上,使用外汇储备等同于央行增发货币,而通货的增加又将传导到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通货膨胀有高企的风险。一位接近财政部高层的人士2008年11月曾告诉《投资者报》记者,财政部出资设立平准基金几无可能,毕竟存在很多法律障碍。
与分红、业绩相挂钩
2008年8月,在证监会发布了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后,多位人士认为,\"大小非\"上市应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和分红相关联。如对连续三年分红占盈利额度为60%以上且每股分红超过0.2元以上的公司才允许其部分\"大小非\"上市。
除了与分红挂钩外,有人士认为,\"大小非\"可流通量还应与公司业绩挂钩。如锁定期内业绩达到除ST外其余所有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水平的可减持50%,超过100%的可全额减持;低于平均水平的不许减持或缩股减持;ST股坚决不准减持。
对于业绩指标的选择,除了每股收益,还包括当期净利润等。相关人士认为,这才能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
开辟大宗交易市场
2008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小非\"股东在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存量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在\"大小非\"解禁的大宗交易中,券商等充当了\"过桥机构\",面向\"大小非\"提供向特定客户减持、股权质押、代理减持、股权管理、发行可交换债等服务。
由此有券商人士建议设立大宗交易市场,该市场是一个独立的专用于解禁股票和限售股票流通的过渡市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市场的容量问题和减缓市场的供给压力。
市场的交易主体是机构,机构会买入或持有有价值的股票,在其认为合理的价格卖出,而不会买入或者持有没有价值的股票。没有价值的股票,其\"大小非\"股东、限售股股东的股票在流通上就受到限制。这样,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标准就会逐渐成熟。
在此基础上,进而引入做市商制度,把竞价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减缓市场波动带来的系统风险。在A股市场的价值估值体系成熟以后,再考虑取消大宗交易市场。
大非自锁、小非分割
2008年12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等十位教授提出了\"大非自锁、小非分割\"的零成本化解方案。
刘纪鹏告诉《投资者报》记者,上市公司大股东对大非解禁后的可流通底价在自愿基础上进行锁定,可把限售股的问题从简单的时间锁定风险滞后,调整到用价格锁定彻底化解。
刘纪鹏调查过21家上市公司,证实这一方案可行。在他看来,证监会只需要一条政策,对在这个时期采用自锁的上市公司给予再融资的优先考虑即行,国资委和证券业协会再倡导会更好。
但也有人士认为\"大非自锁\"存在很大漏洞。市场分析人士皮海洲认为,自锁价格定得太高,大非难以流通,自锁价格太低,行情稍微一好转,股价就很容易达到锁定价格,\"大非自锁\"就形同虚设。
此外,不排除一些上市公司虚增利润,以刺激股价上涨,达到帮助大非解锁的目的。更加重要的是,\"大非自锁、小非分割\"这一建议并没有涉及到\"大小非\"增量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与上市,\"大小非\"将源源不断。
从新股发行制入手
针对\"大小非\"增量问题,有人士提议要从新股发行制度上寻找原因。曹凤岐2008年12月曾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中国的新股发行制度,是对散户最不利的制度。
相关人士认为,由于现行IPO制度仍沿用股权分置时期的增量发行方式,未能与\"新老划断\"后的\"后股权分置\"时期市场相衔接,导致\"大小非\"源源不断。要化解\"首发限售股\"对二级市场产生不断迭加的压力,最可行有效的办法就是让新股发行采用一种\"存量+增量\"的发行方式。
如在10倍市盈率至15倍市盈率之间进行区间询价,来决定其新股发行价格;采用\"1∶3∶6\"配比原则招股,即将所发行股份的10%用于网下机构询价配售、30%用于一级市场网上现金申购、60%用于二级市场按市值配售。让上市公司股东将20%以上的股份以每股发行价格通过一级市场减持;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十年内,当其市价在低于其发行价的1.5倍以下区间运行时,不得在二级市场沽空卖出其所持有的首发限售股。
可交换债券与二次发售
2008年10月中旬,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意在通过增加交易环节来提高\"大小非\"出售股票的难度,从而缓解A股市场的抛售压力。
但三个多月以来,尚无一单面世。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诸多人士认为,这并非实质性利好。一是因为高的发行门槛是该政策实施的障碍;二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及投资者的需求并未得到充分的考虑;三是发行可交换债券还缺乏配套工具,即是二次发售细则。
西南证券的一份报告认为,即期套现意愿较强的\"大小非\"股东可通过二次发售套现,发行程序参考IPO制度,为减小发行费用、缩短发行周期,每家上市公司可指定一家券商作为该上市公司专属二次发行商,由该二次发行商作为中介,寻找具有购买意愿的大宗股权长期机构投资者。(. 学习了 搬个板凳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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