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淡茶香 发表于 2009-2-5 20:08:52

教育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转)

教育部:不得以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
http://www.sina.com.cn2009年02月05日16:07人民网
  人民网2月5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2月5日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不得把升学率作为教师绩效考核指标,教师绩效工资要以绩效考核为基础。

  《意见》指出,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教师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

  《意见》指出,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意见》高度重视绩效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flcool 发表于 2009-2-5 20:27:59

也不能以书本成绩作为学生升学的考核指标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2-5 21:39:14

政策很重要的
希望完善评价体系,让好老师能够脱颖而出,得到认可

愤世嫉俗 发表于 2009-2-5 21:49:44

说的容易,做起来难呀

32662 发表于 2009-2-6 16:06:40

齐不齐,一把泥!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9-2-6 16:27:56

教育部就像一个碎嘴婆婆,见什么说什么,说什么都不管事。

出现教师体罚学生过度了,就出个文件,教师不许体罚学生;出现学生杀老师了,又出个文件,教师可以适当体罚!
反正教育是他们家开的,怎么说都行!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2-6 17:50:23

引用第5楼海纳百川于02-06-2009 16:27发表的:
教育部就像一个碎嘴婆婆,见什么说什么,说什么都不管事。

出现教师体罚学生过度了,就出个文件,教师不许体罚学生;出现学生杀老师了,又出个文件,教师可以适当体罚!
反正教育是他们家开的,怎么说都行!

嗯哪,卫生部也这德行

愤世嫉俗 发表于 2009-2-10 12:37:47

嘿嘿,版主真高

最初 发表于 2009-2-10 13:49:16

这可不像版主说的话!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9-2-11 06:45:00

引用第8楼最初于02-10-2009 13:49发表的:
这可不像版主说的话!


呵呵,言论自由嘛!
其实中国教育搞到现在的地步,教育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用我多说,百度一下“评论 教育部”,大家就会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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