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世烟华 发表于 2009-2-13 22:12:24

建议!

把以某位权高位重人士为首的一批疯狂打劫的强盗送进监狱,终身监禁,永不许开释!!!!!!!!!!!!!!!!!!!

花开 发表于 2009-2-13 22:13:56

严重赞成!

末世烟华 发表于 2009-2-13 22:18:22

引用第1楼花开于02-13-2009 22:13发表的:
严重赞成!

可怜的人,原来很大方的评分给钱,如今也穷的只能拿出一个了http://rs.phpwind.net/E___5456ZHYXPWFG.gifhttp://rs.phpwind.net/E___5456ZHYXPWFG.gif

康熙王朝 发表于 2009-2-13 22:18:44

恐怕有点难度

蓝精灵 发表于 2009-2-13 22:19:03

纯属娱乐

花开 发表于 2009-2-13 22:20:42

引用第2楼末世烟华于02-13-2009 22:18发表的:

可怜的人,原来很大方的评分给钱,如今也穷的只能拿出一个了http://rs.phpwind.net/E___5456ZHYXPWFG.gifhttp://rs.phpwind.net/E___5456ZHYXPWFG.gif

谁说不是啊!

dwg8058612 发表于 2009-2-13 22:20:44

合谐,一定要合谐啊!!!!!!!!!!!!!!!!!!

花开 发表于 2009-2-13 22:23:18

引用第4楼蓝精灵于02-13-2009 22:19发表的:
纯属娱乐

就是由别人来买单!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2-13 22:26:19

打劫的同志对论坛GDP贡献卓越

蓝精灵 发表于 2009-2-13 22:26:39

引用第7楼花开于02-13-2009 22:23发表的:

就是由别人来买单!


你的理解错了,
每打劫一次,失败的概率更大,会付出更多的。
你可以试试,
每抢20元,会付出几个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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