蝈蝈儿 发表于 2009-2-20 10:00:09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

关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2009年02月19日 10:26财政部网站
  财综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厅(局、委)、监察厅(局、委)、纠风办、审计厅(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与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

  为规范交通和车辆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37号)精神,决定对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行政区域出台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逐项重新审核,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要一律取消;属于重复设置或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不合理收费,也应清理取消;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本着切实减轻社会负担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二、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机动车牌证工本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公路和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监察、纠风、审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规范的原则和政策界限,对本地区所有涉及交通和车辆的收费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措施。对确需保留的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各级财政、价格、监察、纠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非法设立收费项目。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和畅通举报渠道,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乱收费的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收费金额以及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分别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太阳风神 发表于 2009-2-20 10:05:04

Re: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 10

是一件好事,希望到了地方执行时别变味儿。

二把刀 发表于 2009-2-20 10:12:54

Re:于全面清理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9日 10

经是好经,就是别让下边的和尚给念歪了。

漂流在外 发表于 2009-2-20 12:09:09

好事啊。

☆我想我是海 发表于 2009-2-20 15:18:50

走!找他们退钱去!

二把刀 发表于 2009-2-20 17:02:12

天津的交通收费部门一定要顶住上级的压力,
坚决捍卫收费成果,
誓死捍卫收费人员不转岗、不分流。

地王 发表于 2009-2-20 17:09:41

天津是直辖市

庄主 发表于 2009-2-20 19:46:29

看吧

二把刀 发表于 2009-2-20 20:19:18

引用第6楼会武术的流氓于02-20-2009 17:09发表的:
天津是直辖市

北京是啥市?反正北京不收。

小顽皮 发表于 2009-2-20 21:52:28

幸好我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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