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黑 发表于 2009-2-23 16: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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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70后者,初从文,未及义务教育之免费,错过高等学校之分配,适值扩招,过五关,斩六将,硕博相继,寒窗数载,廿四乃成,负债十万。觅生计,背井离乡,南下深圳,披星戴月,秉烛达旦,十年无休,蓄十万。楼市暴涨,无栖处,蓄金不足首付,遂投股市,翌年缩至万余,随抑郁成疾,入院一周,倾其所有,病无果,因欠费被逐。寻医保,不合大病之规,拒付,无奈带病还。友怜之,赠三鹿奶粉一包,鸡蛋数枚。服之,卒。

庄主 发表于 2009-2-23 16:45:53

见过倒霉的,没见过这倒霉的!

cherryli 发表于 2009-2-23 17:00:03

引用第1楼庄主于02-23-2009 16:45发表的:
见过倒霉的,没见过这倒霉的!

地王 发表于 2009-2-23 17:02:42

引用第1楼庄主于02-23-2009 16:45发表的:
见过倒霉的,没见过这倒霉的!

康熙王朝 发表于 2009-2-23 17:12:58

总结的好

☆我想我是海 发表于 2009-2-23 17:42:45

太有才了!

小顽皮 发表于 2009-2-23 18:48:29

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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