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建国60周年特赦可行吗?
【事件回放】“随州特大杀人案凶犯熊振林上诉,谋求获得‘国庆60周年大赦’”,引发舆论对我国赦免制度的关注。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奠基人、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高铭暄建议:中央在国庆60年之际实行特赦。高铭暄并非针对“熊振林案件”而言,他指出,特赦制度本为宪法所规定,与打击犯罪并不相悖。
据悉,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的多数犯罪分子的赦免,特赦指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的赦免。在中国法律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大赦。
【支持】
特赦是可以完善的国家恩宥
需要通过民主立法的形式,明晰赦免的相关制度、程序与权责,使“特赦”不再处于长期休眠之中,使其不仅符合社会主义国家人权保障的客观要求,也成为国法与民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国家恩宥表现。
认真对待国庆60周年特赦的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发生了急剧变迁,各种矛盾和问题也积攒在一起,刑事犯罪居高不下。适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新激活宪法上的特赦制度,不但可以在法治范围内彰显人道主义,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安抚罪犯心灵和消弭社会仇恨,有效弥补“严打”刑事政策之不足,对于重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大有裨益。
建议建国60周年特赦可行
作为一个国家的国庆大典之年,明年国庆60周年,理应显示出我们国家在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的巨大成就,以烘托出我们举国欢庆建国60周年的整体盛况。而在国际上,对于一些轻微罪犯的特赦之举也显现了相关国家政府对于国家社会安定的向往与自信。这样的举措,无论是对于国际社会对我们国家的社会理解,还是对于我们国家的民众对于国家治安状况的信任度,都可以起到相应的良性作用。
刑期三年以下可考虑特赦
此次专家建议的赦免对象是一部分普通罪犯,对我国的治安环境应该不会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已认识到其错误但刑期还未服完的轻罪犯,尽可能促使其获得新生,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是有利的。对于判处较低刑期的,如3年以下,和剩余刑期在3年以下的普通罪犯可以考虑给予特赦。
【反对】
国庆“特赦”的前提是制度化和程序化
“特赦”作为法言法语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特赦制度的类型有哪些?特赦制度的范围和效力又是怎样的?特赦由什么部门主管,又应该怎么执行,特赦出现问题后如何救济?在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为了一个国庆节而仓促“特赦”,显然不是什么好主意,搞不好还会出状况,甚至沦为腐败的温床。
国庆大典,倡“特赦”不如张“法治”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与巨变的历史阶段,广大民众的整体心理承受能力显然还不成熟,社会法制建设也尚不健全,由于对利益的诉求度增加,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还存在争议,在这个时候提“特赦”,显失公平。我们知道,当一个国家和社会因利益渴求导致矛盾纠葛较为集中时,社会问题和社会思潮也会在这个时期比较集中地出现,这个时侯提“特赦”,也实非明智之举。
我国暂不适宜特赦犯罪分子
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处在一个犯罪高发期,在罪犯人数较大的情况下实行特赦,会给社会犯罪分子一个错误信号,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明显不利。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中,我们也应吸取经验教训,不可盲目从事。
从熊振林的申请看特赦制度
特赦的目的是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特赦应当考虑到民愤与社会承受能力,对于那些民愤不大的犯轻罪的罪犯优先考虑。重罪犯和死刑犯并非不能特赦,但是,对于那些背负多条人命、罪大恶极的罪犯,必须考虑到死者家属和社会的承受能力。
谁信国庆60年实行特赦的专家忽悠
专家的观点并不都可信。因为,专家也往往被某些利益集团所雇佣。他们往往自说自话,甚至自己都敢抽自己的嘴巴。所以,对于专家刻意忽悠人的观点,千万别盲从、盲信。千万别像有些善良的人相信电视里的“千面专家”一样,把自己卖了还在替人家数钱。
转载于正义网 建议不要被采纳才好 千万不要特赦 反对特赦 有时我会拿中国的神话当历史看.把一些\"历史\"当神话看 那和封建社会有什么区别! 个人认为,不但不能特赦,对近期犯罪的还应从严从重处罚,在目前的中国国情下,只能严打,严打,不断地严打,才有可能将犯罪率降至最低, 反对,做错事就是要付出代价,没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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