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人 发表于 2009-9-15 09:08:15

几十元去找一个 JI

杨云青 发表于 2009-9-15 09:28:00

引用第6楼冬眠的狼于03-16-2009 23:54发表的:
判刑太便宜他们了,还要附带把他们统统阉割掉,这样就省心了 http://bbs.ibaodi.com/images/back.gif

恐怕阉割一半的时候判刑的就更多了,受害者的身份也变了

与我为伴 发表于 2009-9-17 04:34:14

引用第7楼太阳风神于03-17-2009 00:02发表的:
偶觉得现在的刑罚太轻了。 http://bbs.ibaodi.com/images/back.gif

地王 发表于 2009-9-17 11:05:18

引用第2楼老马识图于03-11-2009 21:32发表的:
最讨厌强奸犯了!!!!!! 还有拐卖儿童的!!!、 http://bbs.ibaodi.com/images/back.gif

都应该枪毙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9-9-17 11:25:09

没收作案工具!!!!!

☆我想我是海 发表于 2009-9-18 08:30:02

引用第14楼海纳百川于09-17-2009 11:25发表的:
没收作案工具!!!!! http://www.ibaodi.com/bbs/images/back.gif

流氓本“色” 发表于 2009-9-18 18:18:57

飞翔的鹰 发表于 2009-9-19 07:56:12

凡是抓到了就把他的“那个”割掉,以后绝对不会发生此类事件!

哎呦喂丶 发表于 2009-9-21 08:34:45

引用第17楼快乐雨于09-19-2009 07:56发表的 :
凡是抓到了就把他的“那个”割掉,以后绝对不会发生此类事件! http://www.ibaodi.com/bbs/images/back.gif

好主意!

最初 发表于 2009-9-25 08:11:12

引用第18楼花落若相依╮于09-21-2009 08:34发表的:

好主意! http://bbs.ibaodi.com/images/back.gif

这个办法好?那不是叫人断子绝孙吗?我觉得还是严判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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