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精灵,你是谁?
好险呀,你于2009年03月19日 20点13分,被蓝精灵从身上偷走了2000 宝坻币,幸好,由于他太不走运,逃跑时不小心撞到警察叔叔,给逮住了,不但还了你的钱,而且还另外赔偿了你1600宝坻币作为精神损失费,由此你的财富由18009宝坻币增加到19609宝坻币。 十次呢,你想干什么? 是我认识的朋友吗? 我要请格格巫了 心真狠 找他家后门去 他是版主。 引用第6楼东雨于03-20-2009 20:10发表的:他是版主。
版主,就不应该这样做啊
不称职
撤销上岗证 给你赞助呢!这都不知道! 引用第8楼军洋于03-20-2009 20:17发表的:
给你赞助呢!这都不知道!
赞助费可有我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