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 发表于 2009-5-6 10:41:23

我感觉这种现象要区别对待,如果是亲朋好友就应该带上自己的妻子儿女,如果是一般的朋友还是不带为好,只当是进饭店吃饭一样。

蓝旗飘飘 发表于 2009-5-6 12:02:00

不做表态,顺其自然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5-6 12:35:15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5-6 12:59:09

另外我要提示丫头,请你不要滥用管理员提醒功能,我们发帖并没有违规操作。
你个人有不同意见,引用加回帖就是了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9-5-6 14:54:15

楼主所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会员朋友可以自由进行评判。但请大家在讨论注意用语文明,不要动不动就说人家“可耻”等等。否则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删除或屏蔽。谢谢合作!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9-5-6 14:55:11

引用第13楼我想劫个色于05-06-2009 12:59发表的:
另外我要提示丫头,请你不要滥用管理员提醒功能,我们发帖并没有违规操作。
你个人有不同意见,引用加回帖就是了


你在评论这种社会现象时用语不太文明,特别是用到了“可耻”这种字眼,违反了网站文明发帖的原则,版主予以提示并无不当。

歪厮忑 发表于 2009-5-6 16:05:17

引用第16楼人间过客于05-06-2009 14:55发表的:


你在评论这种社会现象时用语不太文明,特别是用到了“可耻”这种字眼,违反了网站文明发帖的原则,版主予以提示并无不当。



嘻嘻。过分了,自律过分了。难道我们连八荣八耻也不敢讲了吗?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5-6 18:58:43

引用第16楼人间过客于05-06-2009 14:55发表的:


你在评论这种社会现象时用语不太文明,特别是用到了“可耻”这种字眼,违反了网站文明发帖的原则,版主予以提示并无不当。

质疑你,四楼发帖也是用的版主提示,请问四楼用了什么字眼?
再次质疑你,人间过客,你要这样公报私仇,请你自己离开,我们大家真的不欢迎你,只是今天我把话挑明而已
我可以很负责的说,论坛讨厌你的人,讨厌你的前版主,甚至现版主,大有人在,你自己思考一下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5-6 19:06:54

处事偏颇,有失公允的人才更可耻
不用猜了,我说的是你

花开 发表于 2009-5-6 19:59:27

首先我劝大家先息息火吧,当然我未必有这个资格,而且我也不知道劫色的帖子里说了什么,只是希望大家能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也希望能让大家畅所欲言。
另外,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和楼主比较接近。现在的现实,随五十块钱确实不多,但关系有远近,人情有厚薄,对于随礼的钱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至于说到随礼带孩子,我也认为,要区别对待。如果关系很好,人家诚心诚意的邀请你全家去,别说孩子,爱人也可以跟去,那是给人家面子。如果关系一般,只是因为随礼之后心痛自己掏出去的钱,要我说,还不如不随礼。我去随礼,带孩子的时候少之又少,除非是互相都比较熟悉,规模也比较小,接近家庭聚餐。我认为,如果关系特别好的,不带孩子去东家不高兴,即使带了孩子,人家还埋怨你为什么没全家都来,这种情况,就可以带着全家去。但请大家注意,要分清客气话和真心话,辨别出真正的友谊和一般的人情世故。
至于打包的问题,人家东家会打的,如果人家自己不打,也会让和自己关系很近的人打走的,就不劳赴宴的朋友操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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