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嫖宿幼女还是强奸幼女。天煞的???
贵州嫖宿幼女案背后的真正秘密文/周筱赟
核心提示:
为什么这些公职人员,对于强奸幼女这么感兴趣呢?这才是贵州嫖宿幼女案背后的真正秘密!这个秘密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采阴补阳”。
备受瞩目的贵州习水公职人员涉嫌嫖宿幼女案,4月8日在贵州习水县人民法院开庭。
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先后在习水县城的3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附近守候,多次将李瑜、康倩、王清等10多名中小学女生(多名女生当时未满14周岁)挟持、哄骗到偏僻处,以要打毒针、拍裸照、殴打等威胁手段胁迫到习水县城关老司法局家属楼内卖淫。事后给骗来的学生20元-50元。
当天一大早,习水县人民法院外就聚集了几百名前来旁听的群众,其中很多都是学生家长。由于人数众多,现场一度失控,开庭时间被推迟。
当天有很多媒体记者抵达习水县人民法院,但只有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记者4人被允许进入法庭,而且不能携带任何录音录像设备。
贵州习水县这半年来,有关“老师强迫未成年学生卖淫”的说法被传得沸沸扬扬。但目前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这起未成年人受害案并非由教师组织或强迫学生卖淫,但有5名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涉案。此案涉及10多名女性,其中3名未满14岁,其余受害者均未满18岁,都是正在上学的中小学生。
嫖宿未满14周岁的幼女,实在是骇人听闻,突破人类文明的底线。按照《刑法》的规定,14周岁是自愿年龄线,凡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对方是否同意,均按强奸论处,应从重惩处,最高可判处死刑。
据《中国青年报》昨日(4月9日)报道,这次法院起诉的罪名,是“嫖宿幼女罪”,而不是“强奸幼女罪”,习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德平解释说,这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违法犯罪,因为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量刑起点3年更高。
余德平检察长的厚颜无耻真是让我震惊!针对人神共愤的强奸幼女罪行,他竟然有脸这样为嫌犯辩护!余德平只说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的最低刑的区别,却不敢说最高刑。实际上,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根据《刑法》的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判处15年有期徒刑,即便数罪并罚,最多也是20年,而强奸幼女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当然就是贵州习水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冠冕堂皇的言语下隐藏的秘密,不过还有一个秘密,却没有媒体关注。那就是——为什么这些公职人员,对于强奸幼女这么感兴趣呢?这才是贵州嫖宿幼女案背后的真正秘密! 社会 道德沦丧。金钱吞并道德的社会。 顶起来 顶起来 传统的东西也不都是好的,还是不要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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