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的鹰 发表于 2009-6-5 13:32:49

泛滥的婚外情,原因不在第三者  

  [文 / 天使的预言]
 首先声明,鄙人并不欣赏第三者,自己也不会做第三者。也从没想过为第三者申辩,han冤或叫屈。
客观地讲,第三者的出现,有着悠久的历史。不是当今,而是从古就有,一直延续的味道,大有越演越烈的状况,丝毫没有断档的迹象表明,第三者的存在价值不能以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来论断是非。从赵四小姐对张学良的追随到肖洛霍夫那“阿克西妳娅”和“葛里高利”的爱情悲剧,从《安娜.卡列尼娜》到《廊桥遗梦》无不打上了婚外恋情的烙印。

婚内的感情,尤其是原装的婚姻,我们蒙罩着双眼,昏迷着大脑走进去。因为我们都是第一次,第一次的我们具有很多的陌生。因为陌生,我们可能什么都不太懂,因为我们不太懂,所选择的婚姻就未必真正适合我们。幸与不幸,只有走进去才能发现,他的性格他的脾气他生活习俗,比如:打呼噜、不爱洗脚洗澡,不爱剪指甲系列行为,需要你融在一起你才能判定,你能不能容忍,这些只有当事人才能感觉。

主观的讲,感情是一种自我的感知。当然,自我的感知要符合道德规范,婚外情是不符合人们的道德观念,也是人们习惯性的排他性的理念,不管你的情感多么纯真多么真诚,只要和法律道德传统的相悖持,你就会死定。

问题的问题是,特殊的第三者,不是常规的,真的很让人迷惑。
曾经有一篇报道,说:一个乡村教师和妻子度过“七年之痒”之后,婚外恋上了本校的一个分配来的大学生。偶然被妻子发现,惊奇的是,人们发现失踪的女教师竟然和这个男教师在墙壁的夹缝里艰难的生活了12年,还生了两个女孩。这个教师和他的妻子也生了一对孩子,妻子为此状告丈夫重婚。而本地的妇联却极力保那个第三者的女教师。这件事就:法律应该保护妇女儿童曾展开过辩论。因为婚内和婚外的双方都是妇女,且都有孩子,在保护谁(哪一方上)的问题上有了分歧。正方指责第三者那个女教师,说她的行为伤害了第一者的妻子;反方说,如果他们婚内没有问题,哪个女教师决不会插足进去。想想,两个人能在夹缝里苟且生活12年,那种暗无天日的生活,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如果没有爱情,是绝不会坚持12年。12年不是个很短的数字,而且,那个教师在夹缝里的时间远远大于和妻子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这不能说他们的婚外感情不是真的。既然是真感情,女教师同样是受害者,因为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最终,谁是谁非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只得不了了之。

争论是偶然的,得不出结论是必然的。因为感情上的事很难断定是非,爱本身没有错,错的是没有法律保护。
有时候,不得不怀疑法律的庄严。婚内未必有真爱,却要保护;婚外有时真的是真情,却要指责。婚内的****,法律也要保护;婚外的****,法律就要惩罚。

呵呵,非常可笑。反思结婚证,那种受法律保护和允许的性行为也不得不让人沉思。婚姻的稳定性充满了疑问,不是那张纸,或许会有很多人会选择离婚,那张纸真的很管用,不管你幸与不幸,因为那张纸你也的对得住别人的眼睛。
大的方面说,法律对婚姻的约束是为了安定社会;小的方面说,是为了家庭的稳定。那么,从人性的角度怎么讲?是不是很残酷的扼杀了人的本能。

一夫一妻制的婚姻,使多少人只吃一种饭,几十年如一日不能改变吃饭的规律和内容。即便发现原有的饭根本就不符合自己的胃口,也得吃下去。能不能吃饱,吃的胃痛不痛,那是你当事人的问题,谁让你当时没有睁大眼睛。殊不知,有些事不是你睁大眼睛就能看到的,而是需要感知需要体验需要亲口尝一尝滋味,不那样,你怎么知道你找的人就适合你自己的胃口,何况胃口还有个大小问题。两个人的胃口不一样,婚姻迟早要出问题。据调查,多数离婚的人所谓感情不和,就是因为性生活不协调,所谓的不协调就是量的问题没有解决好。

有种感觉,婚姻好进不好出。无论法律怎么简化手续,都未能如愿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解体婚姻并不是简单只是个手续问题,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当事人自己。因为婚姻网住的可并不仅仅是当事人的身体,仅仅挣脱自己的身体很容易。真正走不出的是自己的良心范围,走不出的是别人眼睛里那说不清的内容,走不出的是自己那灵魂深处的阴影。那抽象不出自己的状况才让当事人迷惑。

婚姻证表明,婚姻里的性生活可以合法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可以正式营业。正式就意味着光明正大,放心大胆。而性行为是人的一种本能,是人的一种自发的本能属性,它是一种感性行为,感性滋长的就是不稳定的因素。这种不稳定需要理性约束,规范起来就需要借助于法律,法律允许的结婚证也就诞生。
可见,人类的情感根本就没有稳定性,上中学的时候我们就学过,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

婚内婚外的感情是没有绝对不变的情感。婚内有结婚证作赌注,有责任有孩子,有多种属于不属于自己的眼睛。
婚外情是没有任何可保证的指数,如果说存在的就有它的合理性,那婚外情唯一可投注的砝码就是感情。

不能否认现在的婚外情有一定的功利色彩,比如:用青春交换钱或地位或名利等系列,那种交易只是暂时的,是时代派生的产物,并不能成为所有婚外情的代表。
说来说去,情感总在不断的变化的,不变是相对的,变化是绝对的。
只是,对当今社会上泛滥的婚外情,如果把过错归简单的归结为第三者的原因,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婚外泛滥的情感,为什么不在婚内寻找原因。难道婚内的第一者第二者,双方就没有过错?就没有一定的责任?
每每看到,婚内引发婚外情,另一方总把仇恨和怨恨发泄在第三者身上,说某某在勾引,说某某为狐狸精,而从不在自己身上找找原因,想想你每天面对着早夕相处的人,怎么就会轻而易举的让别人上了那半边床呢?

如果婚内没有摇摇欲坠的问题,婚外就不可能产生诱惑;如果婚内没有离心力,婚外怎么会有引力。
反思一下,给了别人钻空隙的机会是不是我们自己本身的问题?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是没有道理的。

相约百年 发表于 2009-6-5 13:35:38

第三者,since the year of 有狗

管儿 发表于 2009-6-5 21:34:01

一个人的感情很复杂的

冰川水 发表于 2009-6-6 22:52:54

每个人结婚之前都试婚,试过几百人之后再找合适的结婚。

飞翔的鹰 发表于 2009-6-6 23:07:27

引用第3楼冰川水于06-06-2009 22:52发表的:
每个人结婚之前都试婚,试过几百人之后再找合适的结婚。


你就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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