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地雅 发表于 2009-6-18 20:25:54

马家店中学的校规让人愤慨

家嫂任职马家店中学,上周家嫂的课上两名学生打架,学校竟要扣她三百块钱。这是什么规矩,难道有学生被杀还要我家嫂去偿命不成?宝坻教育局有这个条文吗?要是没有马家店中学的校长请你好好想想后果吧

说句实话 发表于 2009-6-18 20:27:31

上教育局告他去!你嫂子不敢去,你去!现在有些校长都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

天和地雅 发表于 2009-6-18 20:31:07

有道理,先等等看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9-6-18 20:43:33

只能说,校长的水平,不是一般的一般!

感觉不对劲了 发表于 2009-6-18 21:28:57

如果说课上打架,第一责任人是家嫂的话,那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学校管理不到位,校长和德育主任也有份的,正好一人一百块,也不至于负担太重,榨干了劳动人民血汗钱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9-6-18 21:36:27

引用第4楼感觉不对劲了于06-18-2009 21:28发表的:
如果说课上打架,第一责任人是家嫂的话,那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学校管理不到位,校长和德育主任也有份的,正好一人一百块,也不至于负担太重,榨干了劳动人民血汗钱



那不行,局长都说了,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校长、主任一个一百,再让校长找局长要50,令嫂拿50,这样才有说服力!

天和地雅 发表于 2009-6-18 21:43:43

现在的孩子打架还有理由吗,家嫂肯定不是打架的诱因,孩子之间的冲突,家嫂能做什么,制止,找班主任,教导主任,何来的要承担经济责任。家嫂只是一个任课的女教师,没有处理那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追究责任也应落在校长身上,管理不力。

天和地雅 发表于 2009-6-18 21:47:42

现在的进展是家兄,家嫂坚决不给钱,不妥协。看看马家店中学的领导能搞出什么妖蛾子来

感觉不对劲了 发表于 2009-6-18 21:49:41

引用第5楼海纳百川于06-18-2009 21:36发表的:



那不行,局长都说了,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校长、主任一个一百,再让校长找局长要50,令嫂拿50,这样才有说服力!

应该是局长100,总校长100,校长100,主任也100,这样还多收入100,呵呵,和谐社会嘛

飘逸262 发表于 2009-6-18 21:50:36

不公平,支持你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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