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0月1日后新规定实行 这个应该有权威部门做个正式的说明。 记得旧规定也是算的 绝对算 原来的规定 是属于工伤范围之内的
现在新的劳动法(草案) 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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