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质金相 发表于 2009-10-3 09:07:21

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势在必行(转)

乞求上帝保佑,在最后的几天里不要让我们的老师再受什么伤害,让老师们过个好年。但上帝到底不是中国的,这不,刚刚才过了两周,就又发生了好几起教师受伤害事件,媒体公开报道的(两起)就不说了,这里说一个“民间”的。

深圳某中学女性宋老师“淡月闲语”(网名),仅12月(一个月还没完)就曾几次遭到学生打骂,并在12月27日,再次遭到学生侮辱。在宋老师走向教室上课的路上,一位学生突然高喊“宋狗来了,宋狗来了,。。。”向同学们通风报信。被老师喊到办公室后,不仅不道歉,还态度蛮横,忍无可忍的宋老师于是打了这位学生一记耳光。结果家长大闹学校,校长却袒护学生,批评老师,要老师写检讨,给学生道歉。现在,宋老师已决定自己走人。

看了这件事情,或许会有人说宋老师不理智,教育方式有问题,因小失大划不来,再怎么着也不能打学生,等等等等,来一篇关于教育方法、教育艺术、教育规律的自以为高深的长篇大论思想政治课,“教训教训”宋老师。可我要说的是,宋老师是一位最底层的女老师,受到的打骂也不止这一次,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事件,代表的是中国教育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当一个老师长期必须以牺牲自己的人格尊严来维护所谓的教育成功的时候,这样的教育还有什么意义?这样的教育又有谁能够忍受?这样的教育又还怎么能够叫做成功?这种事情如果发生在国外,绝对不是这样的结局,学生也一定会受到严惩。

关于当今师生关系,一直是倍受教育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可否认,教师的整体素质确实参差不齐,极个别老师素质低下,“暴力教师”、“桃色教师”、“金钱教师”、“黑心老师”,甚至“禽兽老师”不时出现,严重损害了教师形象,影响了人们对教师和教育的看法,我们举双手赞成对这些败类进行严厉打击。但是,反观我们的学生呢?自私、暴烈、无心学习、不懂感情、不受教育、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网瘾早恋、辱师骂师甚至杀害老师同学的现象却比比皆是,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公认中国学生的素质普遍偏低,很多国际人士质疑中国下一代人的素质。所有这些,是不是问题都出在我们的老师和教育身上呢?恐怕不是!

教育教育,既教又育,教不听的时候就要育。怎么育?翻遍中国的教育法规,一句话——无原则地包容和忍让!《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条条都是管老师的,不能惩罚、不能罚站、不能排名。。。。。。不能这样不能那样等等等等,当然更不能打骂,连说话语气重了都不行,何谈敢动一指头?以免伤害学生,但惟独没有一条是讲学生如果伤害了老师应该怎么样的。中国的学生是铜墙铁壁,中国的教师则是“裸体”,没有任何防护层,这在世界各国教育中,也算是一大特色。

刚刚看了博友“山里红香”一篇关于各国教育惩戒的文章。看多了中国专家关于西方素质教育的解析,原来一直以为,在“以学生为中心”的西方文明自由国度,学生肯定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但出乎我们的预料,对违反纪律的学生,韩国允许使用戒尺,新加坡可以施以鞭刑(藤条),英国可以体罚并处5000英镑的罚款,最近又专门制定法规,允许教师以身体接触的方式惩罚学生,更令人惊奇的是,美国学生仅仅因为学习成绩差就可以被判刑,让人不可思议。还有很多国家都有相应的教育惩戒制度,并允许开除学生。并且,这些规定还不是专门针对伤害老师行为的,只要你学习不认真,不遵守纪律,比如迟到、旷课、不交作业、打架斗殴、学业成绩差,都可以实施这些惩戒,更不用说对抗、伤害甚至杀害老师。这些,都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出现的,受宪法保护。怪不得人家的文明程度高,原来,他们的孩子并不是特殊群体和皇帝,也是要遵守大众规则的,我们的专家在照搬照抄人家经验的时候,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并没有全面引进先进教育的精髓!当然,如果老师违法,肯定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再反观我们的“再怎么样不能开除学生”、“为了100%的巩固率,一个调皮的学生可以让大部分学生上不成课”。。。等过分溺宠、偏激极端、土洋结合的怪胎,显得是多么的滑稽和病态。看来,高素质、好孩子也不见得都是夸出来的!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名教师,笔者并没有打骂学生的嗜好,也不因为可以惩戒学生而高兴,更不以伤害学生为乐事,没有天天发牢骚以抨击自己国度的教育为荣耀的劣习,也一直不赞成体罚教育。但任何事情都要有度,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师固然不可以伤害学生,但学生也不能无限度地伤害教师,当众多的宋老师们受到伤害的时候,他们的人格和身心同样需要受到保护,在学校这个以传播文明公正为天职的神圣舞台上,总不能实际看见的总是不公平!

教育必须与惩戒相结合,温室里的花朵是经不起风浪的,不历经风雨怎能见彩虹,没有人能够随随便便成功,享受挫折和教训是人生的必修课。如果我们的学生都象现在这样被无限度地宠惯下去,连做人的资格都没有,还遑谈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那些天天高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的理论专家和教育领导们,到了该蹲下身来,体察民意,尊重中国实际、尊重教育现实、尊重国际规律的时候了,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用科学、公正、世界的眼光审视教育,审视学生,正视教育中的教师受伤害问题,及时纠正现行教育法规的偏颇,弥补完善教育法的不足,尽快科学、公平、合理地制定一部有关教育惩戒的法规,切实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国教育良性健康、和谐有序地发展,全面理解素质教育真义,真正和世界接轨。只有这样,中国的教育才有希望,未来的接班人才有希望,中国的未来也才有希望,中国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千万不要等到把宋老师们都逼走光了、中国的教育都瘫痪了的时候,才一声惊呼:原来中国的教育切实大有问题!那时就悔之晚矣。

玉质金相 发表于 2009-10-3 09:10:31

就我的从教经历与所见所闻而言,不敢管学生的教师显然不只是存在于“一些地方与学校”,可以说,稍有权利意识与法制意识的教师,都困扰于管学生的“度”之难题:不管不问吧,对不起自己的职业良心;一旦较真,学生及其家长有充分的权利武器来对抗你的任何一种管教形式——打骂显然不对,属于体罚;罚抄课文也不对,属于“变相体罚”;言辞不能过激,不然属于伤害其人格;批评的时候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任何言行,不然很可能“侵犯学生的其他合法权益”。我们用排除法清算下来,所能做的批评教育工作,就剩下温情脉脉和风细雨了——这还算是批评吗?既然因人施教属于教育规律,“一刀切”地温柔抚慰,就能纠正不同学生所犯的不同错误?这显然是个悖论。但为了不至于引火上身,惹来莫名其妙的投诉或官司,不管的安生显然要好过管之后带来的种种“后遗症”。

客观地说,从“胡乱管”到“不敢管”,本来也是中国教育的一大进步,尊重人性,倡导人本。然而,凡事就怕矫枉过正,等到赏识教育、激励教育挟持各种法令汹涌而至的时候,合理且适当的教育惩戒权却彻底隐身了,结果呢,基层教育中充溢着赞美、欣赏、鼓励,从此见不到义正词严。当校园偶像剧都在号称“如果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吗”的时候,在现实的校园里,却再也见不到这种错罚相当的逻辑。走丢了正当惩戒的教育,就像缺钙的孩子,始终直不起腰板。

眼下,教育部出台的规定顺应了教育惩戒权归位的大势所趋。但是,仅仅赋权予班主任,显然还不够,毕竟,教育教学一线的所有教师都会面临批评教育的种种难题;更为重要的是,这个“适当批评教育权”还很是语焉不详,究竟怎样算“方式适当”,还需要更为详尽的案例解释,具体而言,譬如严格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某种意义上说已经成为实施教育惩戒的前提。

批评教育也好,惩戒责罚也罢,只要在一定规制中,厘清边界,都是爱的表达。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也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毕竟,大多教师不会以批评惩戒学生为乐——何况,时下学生权利救济的途径与能力已然与若干年前不可同日而语。“适当批评教育权”来了,我们更期待相关部门能给这个权利配套出一个可操作性强的、形而下的范本。

玉质金相 发表于 2009-10-3 09:18:59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rmU0ecUZNq0/isRenhe=1

花开 发表于 2009-10-3 09:38:35

学生对老师怎样做都是可以理解的,老师对学生做什么都是错误的。
为了自己的饭碗,就要放弃自己的尊严。这就是所谓的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飞翔的鹰 发表于 2009-10-3 09:52:57

引用第3楼花开于10-03-2009 09:38发表的:
学生对老师怎样做都是可以理解的,老师对学生做什么都是错误的。
为了自己的饭碗,就要放弃自己的尊严。这就是所谓的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images/back.gif

雪莲 发表于 2009-10-3 10:46:21

无语

笑剑 发表于 2009-10-3 11:30:36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未来在他们身上,教师是辛勤的园丁,肩负着为祖国培养未来的重任,任重而道远。相比成人而言,青少年是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对他们进行保护是理所当然的,教师就是他们的一把“保护伞”。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凡人都会有一个弱点,那就是在某些方面,常常会对人严,对己宽。对待别人往往只要求付出,不谈应得的回报。对自己只强调权利,不谈自己应尽的义务。“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一棵树,不经过修理是不会成才的,(如果树要是不剪枝任其生长的话只能用来烧火),这样当然会给其带来镇痛,对其发展确实大大的好。我还是回到我久已不提到问题,那就是教师的地位问题,打个比方:拿罪犯和学生比比,谁不好管理呢?可有几个罪犯敢打骂警察叔叔和管教人员呢?这是为什么呢?想必大家都知道其中缘由。现在把教育定位为服务部门,可是哪个服务部门的待遇像教师呢?有人说,教师队伍应该是高素质的队伍,我也承认有些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教师队伍的形象,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是请问哪个部门法律规定了允许出现败类呢?可是其他部门违法乱纪的现象比教师少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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