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系统为谁而设?(转贴)
征信系统为谁而设???
??文/魏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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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孙女士去年底因购房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却说,记录表明她存在“连续8个月欠款不还”的情况。这彻底把孙女士搞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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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问题出在几年前。那时单位统一办理信用卡,并告知免首年年费。孙女士因为已有其他银行信用卡,便没有开卡。后来单位集体办理了销卡。奇怪的是,销卡后银行仍不时寄账单通知她和同事缴年费。她当时认为卡都注销了,和银行业就没有任何关联,也便没理这茬儿。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而如果她没有去申请贷款,还一直被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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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士的故事,其实是一则旧闻。之所以想到,又是因为这则新闻:据央行发布的消息,截至2007年底,央行征信系统已为近6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个人信用档案除采集在银行的信贷信息外,个人参保和缴费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等均被收录在内。这意味着,手机欠费直接影响个人信用,已经真正成为“现实一种”。而去年4月份,央行才和信产部达成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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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征信系统强化个人诚信意识,进而打造诚信社会,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个人如果确实因为失信而被记录在案,那也无话可说。但现在问题的关键却不在这里。而是这个征信系统以及相关征信资料提供者的运作方式,存在不少弊端。而这反过来,很有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体系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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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必要继续讲孙女士的故事。孙女士获知原委后,立即找银行交涉。但银行人员告诉她,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无权删除。至于记录保持多久,银行也表示不知道。孙女士于是书面申请查阅办卡资料,证明她并未签署任何文件,却又始终没有得到回复。后来记者代为询问,银行的答案又是不知道,“因为银行对此没有相关规定”。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告知记者,个人信用报告通过整理各家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并不通知本人,也不提供网上查询,只能到各地征信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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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个征信系统只管从银行、电信部门等单位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这个人为何不按时缴费。而银行等单位,又像对待孙女士一样,什么时候把你记录在案了,也不会提醒你一下。更为重要的是,你还不知道怎么样才能删除不良记录,挽回自己的信用。在这里,个人的知情权被悄无声息地剥夺了,只剩下证据确凿的“被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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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话叫作:“有权利必有救济”。按照18世纪初英国一位首席大法官的说法:如果一个人拥有一项权利,他就必然要有维护和保持该权利的方法。相应地,当一个人权利遭受侵害,也必须获得一定的救济。实际上,这已经成为现代法治社会极其重要的权利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要将一个人纳入不良信用名单,至少有必要开通以下救济渠道:提前告知、允许申诉以及给予对方弥补机会。但是,无论征信中心还是银行等单位,显然都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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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亿人的数目,应该涵括了具备一定消费能力的大多数公民。如果那些偶尔忘交、迟交手机费、电话费的人,都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判处“信用死刑”,所谓征信系统岂不真的成了垄断机构的一部“催款机”——看看那些与征信系统相关联的单位,难免给人这种联想。这难道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制度初衷?那么,还不得不追问一句:这个征信系统,究竟为谁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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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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