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马金戈
发表于 2010-3-23 18:10:26
其实道理很简单。 27+2,这两个数字根本不能相加。道理很简单,27 是25元的实际房费和服务生藏起的2元的总和。里面已经包含2了,再加2就说不通了。 正确算法:实际房费25元,服务生藏起的2元,一共是27元;“把剩下的3元钱分给了那三个人,每人分到1元”,27+3=30,就是最早三个人掏的钱……妥了没?
兰香四溢~
发表于 2010-3-23 18:19:10
你有这么聪明么
沧然一笑
发表于 2010-3-23 18:52:28
回 10楼(铁马金戈) 的帖子
你的算法没错 但是你的答案是错的,你仔细读题,我是问哪一块钱去哪了?
沧然一笑
发表于 2010-3-23 19:20:14
回 10楼(铁马金戈) 的帖子
十楼算法是对的其实是优惠5块 没人分1块 加服务员藏2块 3+2=5加上实际房钱25
香烟1
发表于 2010-3-24 08:33:22
谢谢,太有意思了。这么算和那么算就是两回事。呵呵。
531186535
发表于 2010-3-25 11:08:36
chwsh
发表于 2010-5-12 08:5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