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马金戈 发表于 2010-3-23 18:10:26

其实道理很简单。 27+2,这两个数字根本不能相加。道理很简单,27 是25元的实际房费和服务生藏起的2元的总和。里面已经包含2了,再加2就说不通了。 正确算法:实际房费25元,服务生藏起的2元,一共是27元;“把剩下的3元钱分给了那三个人,每人分到1元”,27+3=30,就是最早三个人掏的钱……妥了没?

兰香四溢~ 发表于 2010-3-23 18:19:10

你有这么聪明么

沧然一笑 发表于 2010-3-23 18:52:28

回 10楼(铁马金戈) 的帖子

你的算法没错 但是你的答案是错的,你仔细读题,我是问哪一块钱去哪了?

沧然一笑 发表于 2010-3-23 19:20:14

回 10楼(铁马金戈) 的帖子

十楼算法是对的其实是优惠5块 没人分1块 加服务员藏2块 3+2=5加上实际房钱25

香烟1 发表于 2010-3-24 08:33:22

谢谢,太有意思了。这么算和那么算就是两回事。呵呵。

531186535 发表于 2010-3-25 11:08:36

chwsh 发表于 2010-5-12 08: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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