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晓生 发表于 2010-3-21 22:51:55

天津市停止征收通行费 3月底前须补缴欠款

    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精神,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天津市贷款道路车辆通行费,但对于在停止征收前,欠缴通行费的车辆和单位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补交通行费。

    日前,记者来到了征收欠缴道路通行费的天津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征稽二所,看到前来补交2009年通行费的人在补费窗口前整整排了两条长队。记者了解到,在天津市内六区及环城四区的车辆可以到位于河东区新开路与华龙路交口聚安园底商的征稽二所,以及位于迎水道与外环线交口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科技园底商征稽六所补交通行费。武清、大港、宝坻等其他区县也都设立了相应的缴费地点。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八点半到十七点都可以办理缴费,对于过期仍未补交的车辆单位相关部门都会除了予以追缴之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以下是各区县相应缴纳道路车辆通行费办事地点

    塘沽区,经济开发区第五大街37号征稽一所;

    汉沽区,汉沽区东风路小学旁汉沽征稽所;

    大港区,大港区津岐公路上古林北大港征稽所;

    宝坻区,宝坻区城东宝坻征稽所;

    武清区,武清区杨村镇武清征稽所;

    蓟县,蓟县城西蓟县征稽所;

    静海县,静海县京福公路与静文路交口静海征稽所;

    宁河县,宁河县芦台镇新华道10号宁河征稽所;

庄主 发表于 2010-3-21 22:56:29

看看

bd 发表于 2010-3-22 06:55:52

必须的吗?

寒冬 发表于 2010-3-22 07:04:09

什么事儿啊!

冲锋陷阵 发表于 2010-3-22 07:26:43

还没交呢!

悠然自得 发表于 2010-3-22 09:53:20

哈,咱不用交

二把刀 发表于 2010-3-22 15:59:46

我就等着挨罚了。

蝈蝈儿 发表于 2010-3-22 16:59:13

装傻 不知道。。。。。

迦楼罗王 发表于 2010-3-23 14:25:14

今天上午我去了,那接待员斜着眼睛看着我,说小车半吨每月55元。看了看行驶证,我靠,我的是1吨。那就应该是110吧!没敢交,真TMD贵。

白茫茫 发表于 2010-3-29 23:18:45

宋pingshun 不是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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