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王
发表于 2010-6-18 12:25:28
胳膊多了就行了
晓春寒
发表于 2010-6-18 22:33:12
滞纳金也是随便定的吗?为什么那么高?
二把刀
发表于 2010-6-20 16:20:02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此举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公安交通部门是在助纣为虐。
二把刀
发表于 2010-6-20 23:35:14
http://groups.tianya.cn/tribe/showArticle.jsp?groupId=37802&articleId=0723277633d2173b299009dc0fac7c4d
大家请看;
狒洋洋
发表于 2010-6-21 19:21:00
不交验不了车,9个月的养路费495元,交滞纳金325元,这不是在抢劫吗!!!!!
地王
发表于 2010-6-27 22:17:09
最近有什么消息吗
二把刀
发表于 2010-6-29 13:05:47
交通费加罚款高出一倍,等于双份,两辆车的钱才够哇。
蝈蝈儿
发表于 2010-6-30 20:54:17
小道消息,,55元 收到明年的六月份六月份后不交的也就不收了
地王
发表于 2010-7-2 20:27:14
还继续叫啊
地王
发表于 2010-7-7 19:4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