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endhen 发表于 2010-6-17 13:35:10

房屋转让再度强调个税征管

房屋转让再度提及收取个人所得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重申要对个人转让房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房屋,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他转让行为在扣除一定税费外,其买卖差额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齐凡介绍,由于按照房屋买卖差额缴纳所得税与按固定税率缴纳之间,有较大的税额差距,即使买房发票齐全,一般人也会选择后者。实际生活中,各地也基本是按固定税率对房屋转让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北京“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采取核定征收率暂按转让收入的1%执行。而上海则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分别按1%和2%的税率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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