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不开心 发表于 2011-7-13 20:40:45

从此中国无“强奸”!

从此中国无“强奸”!
从此中国无“强奸”!


记得今年5月份的时候,中国性学女硕士彭露露的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彭晓辉副教授受邀在南师大做了一场名为“性与人际交往”的讲座。讲座中,彭教授抛出多个前卫的性学观点,如:“在面临性侵犯时,能及时递上避孕套,那是保护女性免受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最后一道屏障。”当堂一名男生反驳问:“在中国,我们怎么界定这个递出去的行为呢?如果递出去不就是说明这个女生默许了这种行为?”

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


专家告诉女人,在遇到强奸时要及时递上避孕套,为保护自己留下最后一道屏障。现在女教师在酒醉后被强奸了,警方录完口供后,发现她所反映的强奸案“暴力特征不明显”。而且还提到有避孕套,在强奸罪方面,很难认定。所以问周琴,是否能接受和解。

好了,这样一结合,做避孕套的生意可以发一把了。女人们要准备它到时候递上去保护自己。想强奸的男人要准备它到时候套上去更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更好的是,这样一来,从此中国就无“强奸”了,法律省事了,政府省心了,天下太平了。至于妇女的权益嘛,谁叫她的名字叫女人呢?

二把刀 发表于 2011-7-13 21:44:02

谁说带避孕套不算强奸,那好办,大伙都拿避孕套找他媳妇去!

地王 发表于 2011-7-13 21:48:27

拿避孕套找他媳妇去

猪猪侠猪猪侠 发表于 2011-7-13 21:57:29

以上两位仁兄的言论有点雷人哦。

黄华华 发表于 2011-7-13 22:08:28

单独戴套找他媳妇去不算犯罪,但是很明显一楼二楼不是强奸罪,属于轮奸罪了,另案处理。

笨笨方向盘 发表于 2011-7-13 22:14:12

表弟对此愤慨 表示后悔白打3年灰机

小鹦鹉 发表于 2011-7-14 12:27:35

光辉岁月28 发表于 2011-7-14 22:50:22

啥叫“语出惊人”

bd 发表于 2011-7-14 23:25:33

把那位说这话的人的媳妇找来,带套子,问问叫不叫就知道了,混蛋逻辑,很明显在替人开脱。

健哥 发表于 2011-7-15 05:29:39

本帖结构严谨
条理清晰
语言功底很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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