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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津党办发【2008】2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出台了《宝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区公务员局统一安排,我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于2010年10月实施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岗位设置比例对各级教师岗位数额进行了核定。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额,对各单位教师进行岗位聘用。首次设岗时,对于超出比例的岗位数额全部聘任到相应岗位。2010年10月以后评上职称人员的岗位数额按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津人专【2004】30号)进行核定,如果单位的岗位数额已满或已超出,不得再进行人员聘任;出现空额的,可以在空额内进行聘任。
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宝坻区教育局
201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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