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抵制日货 发表于 2006-6-11 17:02:31

敢问这里是独裁还是民主法制?

宝坻论坛治安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论坛秩序,保障论坛安全,保护会员、斑竹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治安机关及其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论坛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没有规定的,由各斑竹发帖至论坛事务部,再行决定,紧急情况,由斑竹自行决定,然后,向论坛事务部报告。
第三条 在宝坻论坛范围内,除总司令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四条 论坛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论坛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会员的人格尊严,办理处罚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斑竹应当加强各个板块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会员矛盾,增进论坛和谐,维护论坛稳定。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帖;
(二) 定期禁言;
(三) 永久禁言。
对严重违反论坛规定者,可直接向国家公安机关报警。报警电话:110或29256200。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警告
(一) 不按规定板块乱发帖的;
(二) 说话不文明的;
(三) ID不文明的。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定期禁言
(一) 不尊重他人,说话不文明,有骂人语言,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不负责任的;
(二) 对老会员,发帖超过100,无意间犯错误的;
(三) 对新会员乱发帖警告无效的。
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永久禁言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十一)申请用户时使用相关本站的词汇,或是带有侮辱、毁谤、造谣类的或是有其含义的各种语言进行注册的;
(十二)以任何方式对本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的。
第十条 对会员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站概不负责,相应会员的登录论坛信息均被系统自动记录,必要时,会向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提供此类信息。
第三章 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各斑竹及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二条 各斑竹及管理人员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论坛治安法行为人辱骂、威胁。
第十三条 各斑竹及管理人员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各级会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斑竹及管理人员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会员都有权向论坛事务部检举、控告;论坛事务部收到检举、控告的帖子,应当依据本法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对违反论坛治安法及其他规定的斑竹及管理人员,由论坛最高司令及授权军长处置决定。
第十五条 本法自2005年5月28日起施行。

不要抵制日货 发表于 2006-6-11 17:09:11

以任何方式对本站进行各种破坏行为的

任何方式?
如何界定?!

不要抵制日货 发表于 2006-6-11 17:13:51

啊?原来是独裁

不要抵制日货 发表于 2006-6-11 17:17:09

错了。封帖
斑竹及时清理

喜鹊 发表于 2006-6-11 17:18:04

引用第5楼不要抵制日货于2006-06-11 17:13发表的“”:
啊?原来是独裁
有话好好说,你有什么建议呢,说出来大家一起讨论。
欢迎多提意见,不怕多。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8-3-31 10:17:56

引用第5楼不要抵制日货于06-11-2006 17:17发表的 :
错了。封帖
斑竹及时清理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8-3-31 10:18:11

引用第16楼失落的坏蛋于06-11-2006 18:23发表的 :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8-3-31 10:18:33

引用第17楼不要抵制日货于06-12-2006 17:22发表的 :
理性一点!你的签名里有“抵制日货从我做起”,好那就抵制日货从你做起。


你是在自己的电脑上上网么?好,那请你看完帖子之后关机检查:
1、主板、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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