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360 发表于 2006-6-27 13:26:39

天津规划局6月9日已出台配套细则调控房地产

天津市规划局在一份日期为6月9日的文件中,要求从不同类型住房的规划源头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这份文件已于6月中旬下发至天津各大地产公司。

  从文件的细化程度,以及文件对不同特殊情况的考虑看,该文件可能是“国十五条”公布以来,地方规划局出台的配套文件中最具操作指导性的一份实施细则。


  按照中央的规定,地方政府的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至少在9月底之前完成。该文件对6月1日至9月底之间的这段时间内,审批新住房项目规划的法规依据进行了分类的表述。


  文件的主要精神是,“针对旧区改造和新区开发建设、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不同的特点,确定不同区域各规划地块的住房建设用地面积、开发强度以及住房结构比例等,实现全市和分区域住房建设总量和住房结构比例的综合平衡。”


  在这个大原则下,文件称,在9月底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之前,于6月1后新办理的住房审批项目,必须按照“两个70%”政策来进行审批。在总体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根据不同区域户型面积及所占比重的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审批。


  文件特别提到,基础设施拆迁安置用房每一地块的规划指标,必须满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比重达到70%。


  文件对6月1日前已经进行规划审批、但未满足“两个70%”政策的项目,也分类进行了调控指导。(具体内容见附表)


未满足“两个70%”政策的已审批项目分类调控



仅取得《选址意见书》的

须按调整要求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出让合同)后,再行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



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

须重新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总平面方案,被批准后,方可核发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不具备调整条件的

需报请市政府批准






  令人遗憾的是,该文件没有对套型建筑面积给出足够清晰的界定,同时并未明确该细则是总量控制概念,还是针对具体项目。类似的问题上周已经引起了很大争议,给内地房地产界笼罩上一层浓厚的政策观望气氛。


  迄今为止,仅有深圳市出台了明确针对具体项目进行“两个70%”政策约束的调控细则,其他各大城市出台的细则目前还仅流于宣示原则、表态支持的层面,操作性相对不足。


  业内认为,即使在深圳已经出台较完备细则的状态下,各地仍旧在等待建设部关于“两个70%”政策的更进一步解释,以此作为制定依据,这也是大多数城市细则“难产”的一个重要原因。


  据央视报道,建设部将对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新开工项目实行限价开发:在开发企业投标的时候,投地价标的、房价标的两个标的,政府从中综合选择两个指标平衡得较好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以此达到平抑房价上涨过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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