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的精灵 发表于 2006-7-2 14:41:57

1楼-5楼这是很严肃的问题你们还笑

桐桐妈妈 发表于 2006-7-2 15:55:46

引用第6楼木子于2006-07-02 08:51发表的“”:
不让他赔偿,法律得有个新条款就是凡犯有强奸,猥亵行为的,一律处以“宫刑”!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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