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剑 发表于 2006-10-20 09:29:50

[转帖]精子注入继女体被判强奸

 据外电报道,美国俄亥俄州一名男子因强制用注射器把他的精子注入其16岁的继女体内,并使她怀孕,被控犯下强奸罪。
  陪审团于8月29日判处41岁的戈夫犯下两项强奸罪、两项性暴力罪和一项危害儿童罪。戈夫将面临最长35年的监禁。
  1996年,当地立法机关加强了有关强奸的法律条文,新条文规定用任何物体进入妇女性器官都被视为强奸。此前,只有强迫性交才被视为强奸。
  亲子鉴定显示,戈夫是他继女于1999年所生男婴的父亲。戈夫的妻子纳尔达今年3月被控帮助她丈夫用注射器往她女儿身体注射她丈夫的精液的行为犯法,被判监禁三年。她拒绝为戈夫的案件作证。纳尔达的律师在庭审时争辩说,她希望让丈夫有个孩子,而她女儿自愿同意注射戈夫的精液。
  但是,他们的继女在26日作证时称,因为她继父用手枪顶住她的头部,并威胁如果她不配合,他就会杀死她母亲,因此她被迫同意。


   问:这件事情要发生我们国家,司法机关会怎么处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精子注入继女体被判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