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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6-10-31 21:54:37
[投票]该不该将“性贿赂”入罪?
10月25日的《检察日报》登载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姜伟在最近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上,对受贿罪提出修改建议的新闻,建议将提供性服务纳入贿赂犯罪。但是立刻就有人出来反对,认为性贿赂充其量只不过是作风问题,不能认为是犯罪,也就是不能将性贿赂定义为犯罪,并认为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媒介,都不必将眼睛盯着性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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