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叶果 发表于 2006-11-22 17:19:08

关于物业费、取暖费的赔偿问题

本人于05年12月购得某小区房产,当时交清当年物业费和取暖费才从物业处拿到钥匙,进门才发现该房屋窗户多处不合格,于是没有在验收单上签字,也没有取钥匙,后物业进行多次维修,直至06年4月份才维修完毕,同时我签字收钥匙.请问,这期间物业收取我的物业费是不是应该退还?我在没有入住的情况先行缴纳的取暖费是不是也应该退还.如果应该退还取暖费,是应该供热部门退,还是应该物业赔偿,或是开发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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