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9 发表于 2007-1-5 22:16:52

引用第7楼人间过客于01-05-2007 22:00发表的:
这个庭终于开完啦。感觉很深重。正如每日好心情姐姐所言,生命是可贵的。真心地希望所有的人对自己的和他人的生命给予足够的重视,希望所有驾车的人和行人都能“高高兴兴出门来,安安全全回家去”
伤心死我了,我叫每天好心情

黄师父 发表于 2007-1-5 22:21:42

辛苦了

黄师父 发表于 2007-1-5 22:24:07

106楼: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刘王氏,女,1919年1月4日生,汉族,居民无业, 住天津市宝坻区论坛里5号楼(系被害人王某之母)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孙某,女,1944年1月5日生,汉族,某厂工人,住同上(系被害人王某之母)

我有点糊涂,怎么俩个妈呢?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1-5 22:26:50

是错误,后一个是妻。谢谢楼上的朋友提出的问题

已经更正

黄师父 发表于 2007-1-5 22:42:04

不好意思,感谢你们让我们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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