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glb 发表于 2008-12-28 23:15:10

引用楼主gdm1209于02-23-2007 09:19发表的 关于办案人员不履行职责的问题! :
案情描述:

本人曾于1999年12月,因工程装修款问题在本地(天津市宝坻区)法院起诉,当时调解无效,法院追究三被告的连带责任,我在当时交纳了全部的起诉费和执行费。但事后法院办案人员并未采取积极行动。直至今日工程款仍未追回,三人中已有两人迁居他地。这期间(2000—2006)我曾经到法院多次催促,办案人员只是敷衍了事。 我该怎么办?恳请诸位帮忙!!! 先行谢过了!
问题补充:这三人中,有两人均有偿还能力,并且本人也多次向法院提供三被告的具体消息,可还是如上所述不管用!
请诸位给一个具体的方案!
.......
如果文明办:通过行政诉讼,抓法院的过错,你的问题不是案子问题,是腐败问题,行政诉讼在腐败,那就别文明了

yanglb 发表于 2008-12-30 00:14:33

宝坻医院里的一条人命,拷问司法良知 |%TH|?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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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上访信 3O$Q>.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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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48岁壮年男子感到头晕,便去找医生,而短短的几个小时,竟因为医院的过失死在医院里。死者的家属通过我的一位长辈找到我,我觉得,我也无能为力,因为,我也是老百姓,我爸爸、我爷爷、我太爷爷,都是老百姓,我叔叔、我婶婶;我姑姑、我姑父;我妈妈,我舅舅、我舅妈,我姨,我姨夫,包括我姨夫的儿女们,我们全家的所有亲戚,也都是老百姓,所以,我真的无能为力。也只能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写下来公之于众。 :/d#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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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死者女儿对此事件的叙述,我仅仅作为记录者,仅仅是起到了一个打字机的作用。 57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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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拷问中国司法的良知》 b~W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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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蒙春秀,天津宝坻区人,我的父亲蒙广太于2005年4月7日下午6时,因感到头晕就医,第一就诊医院系宝坻区王卜庄医院,在输液治疗过程中,突然产生过敏反应(只是寒战、高烧),经第一就诊医院给予抗过敏药物后,病情有所好转,但仍有高烧不适反应,于是报120 救护车转至宝坻区人民医院诊治,转院期间我父亲神志清醒、呼吸平稳,能与接诊的医生交谈病情,然而没想到的是,这种状态的父亲,一个鲜活的生命在3个小时后,竟然命丧在这个优秀的三级医院里。 5k)/SAU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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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死因及过程是这样的:宝坻医院根据我父亲在王卜庄医院的就诊情况判断为输液反应、过敏反应,却没有给予必须的抗过敏治疗,而是错误地将容易导致再次过敏反应的“清开灵”、“美洛宁”药物进行输液治疗(不排除此药物存在过期以及变质问题,而后,这些药物被医院及时销毁),因此,我父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比在第一就诊医院更加严重的病状,如翻眼、咬牙、口吐白沫等现象,于是医院给予输氧及伸拉上臂的抢救措施,随后我父亲恢复平稳,如果此时医生能够针对父亲出现的输液后病情加重的状况,进一步地检查及分析病情变化,给予正确的治疗,父亲的生命将会很快出现转机,但是,医生却停止了输氧,指令家属陪同父亲前往CT室做颅脑检查。 x_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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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去CT室的途中,父亲有些神志不清,处于昏迷状态,我母亲告知了医生,但随同的医生表示,做完CT后再检查,时至10:55分左右,我母亲发现父亲已经尿湿了裤子、脸色发、口中不断有白沫涌出,呼吸已经十分微弱了! |_x U{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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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我母亲十分害怕,哭着哀求医生,但医生仍然坚持做完CT再进行检查,直至11:08分完成了脑CT片子。 F%Oy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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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往CT室,途中发现父亲昏迷、“紫绀”(医学用语,指脸发青发紫),到再次出现呼吸微弱困难、到医生执意完成CT检查,前后10几分钟,就是父亲生命中最最宝贵的紧急抢救时机,由于医生的漠视而延误,待到CT片子检查完后,家属将我父亲抬上车时,医生发现我父亲人已经不行了,这才进行了人工心脏施救,然后慌忙送往急救室,然后急救室从发现父亲“室颤(心脏骤停)”,到除颤治疗历时15分钟(23:30—23:45),不符合心脏骤停5分钟内速除颤的抢救规范,最终没有挽留住父亲的生命,终年48岁。 >NwS0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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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发生了如此重大的悲剧,我母亲与我和弟弟三人从此走上了一条坎坷曲折的诉诸司法之路。 n]{sB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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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蒙广太在2005年4月7日死亡,同年6月,母亲与我姐弟作为原告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至2007年7月,宝坻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这历时两年多的的诉诸历程及法院判决结果,不但没有使我们从争取公正、公平及减轻失去亲人的痛苦,反而从诉讼之初的律师代理开始,到法院审理程序混乱、到医学会鉴定的法律要件缺失违法,再到宝坻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的事实不清不白明显不公正,这一过程引发的许多困惑令人难以理解,无法面对,为此—— T rK-XT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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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得到社会及法律界相关专家的解读与帮助。 \"L ,)4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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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9szUN;: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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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作为诉讼原告当事人,不懂法律,经人介绍,聘请了“天麓律师事务所”的于世诚为诉讼代理人,于律师收取9000元费用后,只写了一份遗漏诉讼主体的民事诉状(因其爱人是宝坻医院的大夫,所以故意不到宝坻医院为被告)导致诉讼及医疗鉴定失败,不得已而撤诉,但已造成两万元的损失,请问,律师界为何有这样不道德的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X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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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宝坻医院发现我父亲死亡,很快将药液及输液器销毁,家属及时提出封存药液时,被答复“已仍掉”,随后医生为掩盖拖延抢救真相,虚构父亲的病情、虚构做CT检查前的抢救措施复查心电图等,医院的错误用药,施救不当,并且销毁证据造成医学鉴定的法定要件缺失,而后延误请求的时机在后,并且伪造病历掩盖真相,作为医学会的专家明知被告宝坻医院接诊我父亲时的病情平稳,应答自如状态,正是由于以上两个因素才导致我父亲的死亡,但医学会在鉴定的结论中,对以上情况不做表述评判,硬是给受害人,我的父亲冠以“严重过敏状态”、“不能确定死亡直接原因”,虽然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院负次要责任。同样,一审法院规避医院的严重过错(销毁药液和证据)把医生伪造的假病历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把程序违法、内容缺失的医学会鉴定结论作为分配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MLT ^7&#3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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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ty\\F~]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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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和举证期限,让原告当事人做“因果关系”鉴定的举证在前,过了取证期限被告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一审法院如此运作“倒置责任”的举证规则,使原告当事人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尤其令人不解的是,同样是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法院采信的是对医院有利的结论,而对原告有利的结论却不予采信。 7 MS-Gs|
43,baeG
由于医学会对医院的偏袒,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只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我父亲一个健壮的48岁的生命因为主动就医药对死亡后果才承担主要责任,只被赔付了4万余元,这样的结果让我们全家怎样接受? {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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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精明能干从事木材生意,令全家人生活美满衣食无忧,母亲年轻时因身体做过全身肾上腺切除手术,加上患有脑垂体瘤及糖尿病,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因父亲生前的细心呵护才能生存至今,曾经给母亲做过手术的天津总医院都说是个奇迹。然而,眼下因家庭因素遭到的变故如一场灾难,加上诉诸司法的数万元举债,令全家生活陷入困顿,已无力支付母亲看病的药费了,只靠我在外面打工勉强支撑着这个家,如此境况及如此的司法结果令人能不感到悲哀吗? ~\"VM_Lz]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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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医院的不尽责和医德丧失了生命,而我们维权的路上又这样艰难,面对以上诉说的困惑,我们无能为力,我们愁肠百结,我们不知上诉后的二审结果,我们期盼着社会上有人帮助,期盼着司法领域的良知复苏,从而体会到法律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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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友宝坻医院的大夫基本上年工资在30万左右,主任还有房子和车的分配。每个床位一个月要拉来1300多元的收入,我的一个亲戚仅是结肠炎就给致死了,2万元了解,卫生局司法局根本不管,法院带搭不理的。有病不去县医院。这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 um%s9
(2008-08-01 11:31:37) n*i&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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