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mo 发表于 2007-3-13 09:05:49

这警察有责任吗?该不该处理呢?

一小女孩放学后到了该回家的时间没到家,她母亲就到派出所报案,说孩子该回家没回家。接警警察让这位母亲再好好找,是不是去同学家玩去了(依据:沈阳地区此类情况,第一次接报告说人员走失,只做记录,七天后仍然未找到的,按失踪人口算)。俩小时候这位母亲又来到派出所,说怀疑孩子被她家楼下那位刑满释放人员害了。这警察就随她到她家楼下敲门,没人应门,屋内也无响动。于是向领导请示,领导晚上又派人前去敲门。依然没有结果(依据: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警察没有破门的权力。更没有法律依据)。结果小女孩真是被她楼下释放人员害了。这位母亲就告这警察。


这警察该承担责任吗?又该怎么处理呢?

狼哥 发表于 2007-3-13 09:19:16

我觉得警察没责任!充其量也就是态度不好,但也跟随这位母亲去了,而自己又没有破门的权力。

要告就告法律不完善吧!

感觉玉 发表于 2007-3-13 09:27:17

引用第1楼狼哥于03-13-2007 09:19发表的 :
我觉得警察没责任!充其量也就是态度不好,但也跟随这位母亲去了,而自己又没有破门的权力。

要告就告法律不完善吧!
同意。

tiamo 发表于 2007-3-13 10:15:16

我回的我就说出结果。这警察被以渎职罪判刑了!





虽然有答案了,但希望继续讨论说出大家心里的想法

tiamo 发表于 2007-3-13 10:19:51

这是真实案例,今天老师讲的。


当时这警察所在地警察集体给周永康部长写信“上诉”,里面有这么一段话:


最最敬爱的周永康部长:


可怜可怜你手下这些可怜的兵吧


找不到认何一条法律规定“警察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破门”……

胖皮球妈妈 发表于 2007-3-13 10:47:46

(依据:沈阳地区此类情况,第一次接报告说人员走失,只做记录,七天后仍然未找到的,按失踪人口算)

什么意思?

“警察让这位母亲再好好找,是不是去同学家玩去了。”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这位警察有责任。
做为一位母亲,孩子没按时回家,那她脑子里的第一想法是去找,亲戚、朋友、同学等等,在找不到的情况下,才会报案,才会求助警察。

如果警察从报案后一直陪这位母亲找这个孩子,结果不管是生还是死,我想这位母亲是不会起诉这位警察的,毕竟他已经尽力了。


“结果这警察被以渎职罪判刑了!”
那就要看这位母亲的态度了。

-------------------------------------------------------------------------个人想法而已

tiamo 发表于 2007-3-13 12:02:55

意思就是有人来报说人不见到了,只做记录,不能算失踪,七天后仍然找不到,才算失踪。





第一次去派出所报找不到孩子是孩子放学该到家的时间。她没去找,在家等不到就去派出所了。那警察让她去找,她走了一个多小时候又回来说怀疑被楼下的害了!下午放学已经傍晚了,中间已经这么长时间了,已经到晚上了,那警察请示完所长,所长又派人去了。楼下依然没人。关键就在于当时是否该破门。也许当时破门进去,孩子在里面还没被害。母亲认为该破门,警察想的是自己没那权力!(有个案例是警察破门进屋,结果线索是假的,里面人吓出神精病了,结果赔钱不说,警察也干不成了)。

胖皮球妈妈 发表于 2007-3-13 16:47:47

警察的理由是:没有权利破门。

受害者母亲认为:怀疑孩子被她家楼下那位刑满释放人员害了,所以母亲认为该破门。


如果那位母亲不起诉,不追究这位警察的责任,我想他也不会“被以渎职罪判刑了!”是不是?

tiamo 发表于 2007-3-13 17:45:30

破门后有孩子就没事。没孩子的话这警察麻烦也不小。没证据,没法律依据,没领导指示,按规矩办事了。饭碗却没了!有点赌的意思吧。个人觉得挺冤!课上讨论也没个结果他渎职在哪。但死活就渎职了,就判了。就这工作真难作,咋做都是错,没有对!老师最后说:择其轻!怎么做都是错,选做完错误小的!

此案讨论不出什么结果!就是觉得很冤,给大家看看!

黄华华 发表于 2007-3-13 18:11:24

如果真的怀疑,那位母亲为什么不自己动手破门呢?
警察无罪,是那孩子她妈上面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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