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47 发表于 2007-3-26 18:13:38

关于此论坛对AK-47所谓“处罚”决定之回应

看来此论坛已非我立足之地,本人也曾想过作顺民但是又不是敝人之性格!如果有人有兴趣切磋一下可以加我的QQ:--。。。。。。。-。----。。。。。。。。。--。。。。。。---。。。。。---(为了避免无谓之人士打扰,故卖了一个小小的关子,据说论坛中人才济济,人类用了几百年的密码应该有不少人能看懂吧?!)

天津艾孚山 发表于 2007-3-26 18:17:23

冲锋枪的型号,确实猛啊!!!

啊~~乐 发表于 2007-3-26 18:22:04

杀了吗?

军洋 发表于 2007-3-26 20:21:08

确实猛啊!!!

傲雪苍松 发表于 2007-3-26 20:25:13

我靠,小样地,不服啊?拉出去用AK-47都突突了。你以为这里的都虎啊?

京东穆易 发表于 2007-3-26 20:44:48

AK-47 发表于 2007-3-26 21:13:40

引用第5楼傲雪苍松于03-26-2007 20:25发表的 :
我靠,小样地,不服啊?拉出去用AK-47都突突了。你以为这里的都虎啊?
是不是昨天我把你打郁闷了?!那下次我用刀子拉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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