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360 发表于 2007-4-4 12:54:55

充满血腥与暴利的中国式拆迁

史称重庆最牛“钉子户”在众目睽睽之下挺过了法院规定最后期限,依然屹立在工地中央。“钉子户”女主人吴萍在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时说她不是刁民,也没有提出什么过分要求,她不过是想就拆迁一事和开发商平等协商而已。

按照常理,既然吴萍能够出示那幢房子的国土使用证和房产证,那它就是属于吴萍的财产。她愿意喊一个天价或是白送人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当然她也可以选择自己住下去,不出售给开发商。因为每一个人都有绝对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只要不危及到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对开发商而言,如果就拆迁赔偿费用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开发商也可以选择不去拆迁,让他们在破房子里住下去。实际上,这也正是日常经济交易中经常遇见的事例,讨价还价不成,双方放弃交易,各自走人回家,并不需要发展到暴力冲突的程度,正所谓“生意不成情谊在”。

但在中国的城市拆迁过程中却经常充满了血腥暴力,经常见诸报端的是开发商雇凶杀人放火暴力强拆,而不时也有拆迁人员被杀死杀伤的报道。还有更多的事例没有见诸报端,特别是各级政府组织的强拆,更是血腥和黑暗,几乎被彻底掩盖下来。以至于社会舆论普遍认为:在全中国哪有拆迁不死人的地方。

为什么中国式拆迁会充满血腥暴力,双方协商不成为什么就不能放弃交易呢?关键在于,就拆迁的双方而言都没有退路可走,双方都不可能放弃交易。按照中国现在的情况,无论土地的使用权和地上的房产属于谁,开发商都是从政府手里买地。政府把地卖出去后再让开发商去与住户协商拆迁,这也相当荒唐。政府怎么能够出卖别人的财产呢?谁赋予它的权力呢?大家都不清楚。惟一清楚的是政府有足够的实力强使人们合作,如果不合作想要反抗很容易就会被强大的专政工具制服。所以就拆迁户而言,他们的财产已经被政府卖给了开发商,他们都不敢对政府出卖自己的财产提出异议,只能与开发商协商赔偿。协商不成,他们也不可能如平常经济交易那样拒绝出卖,因为它已经被出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合法处置自己财产的方式就会危及到别人的利益了。

如果开发商与住户协商拆迁不成,诉诸法律又会如何呢?问题在于中国的法律没有多少公信度可言,法院听命于政府,受党的政法委书记领导,一直给人以不公的印象。所以就拆迁户而言,没有人愿意相信法律。他们只能象钉子一样的钉在土地上,自己想办法保卫自己的家园,成为所谓的“钉子户”。

在开发商这边,自己花了钱买了地却不能开发,还要协商拆迁,还得再花一次钱。他们当然要算经济账。开发商要追求利润,当然想要最大可能的降低成本,尽可能减少拆迁费用。这和各行各业的情况一样,追求利润并不就是心黑,社会舆论以此将开发商说成是黑心开发商是没有道理的。下岗工人那怕在路边摆个小摊摊也都知道要赚钱,不然还不如回去打麻将。在这一点上,开发商与拆迁户很难协商一致。

如果协商不成,开发商也不可能不去拆迁,放弃交易,把土地退给政府。政府会把钱退回给开发商吗?恐怕早就挥霍一空了。开发商受到的压力也非常大,于是只得铤而走险,大量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强行拆迁,见诸媒体激起广泛民怨。其实政府拆迁,也同样大量采用各种非法手段强拆,但是会封锁媒体,不会走露风声,所以一般人还以为只有开发商才搞暴力强拆。

其实只要开发商不从政府手里而是直接从住户那里卖地,如国外一样,就能有效避免暴力拆迁。如果开发商在买地之前能先与每一个住户达成一致,他就能精确的测算出土地价格,合理预期最终利润。如因买地成本太高影响预期利润,他也有退路可走,还可以放弃交易,而无需暴力拆迁。这样住户也会付出相应代价,如居住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各项生活配套不能完善等等。在双方都有退路的情况下,我相信他们会想出两全其美的方式来解决分歧,据我所知,一些有地单位与开发商之间开展的合作开发模式就可以作为一个借鉴。但这就需要把财产权真正落实到实处,在中国的现状下,在一个政府需要集中社会全部资源来进行统治的国家里面,这有任何可能吗?

yang_jm 发表于 2007-4-4 13:01:19

这是谁说的,大实话!不过没有说理的地方

与我为伴 发表于 2007-4-4 13:23:53

他那已经拆了~~

漂流在外 发表于 2007-4-4 13:34:15

楼主分析的很到位

丛林虎 发表于 2007-4-4 14:40:02

西方寺拆迁的时候,因为开发商给的钱不多(每户大约7万),所以村里书记领导大家不要拆迁签字。
但是开发商说,谁先签字谁可以挑选二层楼的位置,结果村书记第一个签字,哈哈。
后来好多村民见到书记就指着鼻子骂,书记郁闷啊,,脑血栓了。

cstlqmdkmuhb 发表于 2007-4-4 14:48:45

利益驱使.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7-4-4 15:28:20

引用第4楼丛林虎于04-04-2007 14:40发表的 :
西方寺拆迁的时候,因为开发商给的钱不多(每户大约7万),所以村里书记领导大家不要拆迁签字。
但是开发商说,谁先签字谁可以挑选二层楼的位置,结果村书记第一个签字,哈哈。
后来好多村民见到书记就指着鼻子骂,书记郁闷啊,,脑血栓了。
这叫贪小便宜吃大亏

少年的龙 发表于 2007-4-4 15:28:56

女主任 不是也得到90万的赔偿了吗

闷得发慌 发表于 2007-4-4 23:58:53

有时候也不排除有些人想敲一下

宠儿 发表于 2007-4-5 07:42:58

好像宪法规定,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

你对拆迁费不爽,对不起,地表以上的东西是你的,土地是国

家的,不管你爽不爽,国家不给你这块地用了,你就得给我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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