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秦柳 发表于 2007-4-5 19:18:05

请你帮我断个案

最近有一位朋友问我这样一件事:他的孩子正在中学二年级读书,身体健康,一天课间活动时,他的孩子突然被一同学打伤右耳,当时这个孩子就双耳嗡嗡直响,后双耳都聋了.经医生诊断,这孩子是打伤右耳,轻度神经性耳聋,左耳重度神经性耳聋.经法医鉴定这孩子神经性耳聋,与这同学打伤右耳行为无明确因果关系,伤势已构成轻微伤.
这位朋友问我,两个问题:第一,他的孩子被打伤右耳后的神经性耳聋,是否以头部耳部有外伤为前提条件?第二,打人同学的行为与神经性耳聋无明确因果关系,我们能否请求打人同学给予赔偿?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7-4-5 19:58:08

回答这位朋友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医学问题与法律无关.我本人通过了解您陈述的案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为,专家已说明打伤右耳的行为与神经性耳聋无明确因果关系,而头部耳部外伤是打的行为致成,因此说,神经性耳聋不以外伤为前提条件.
回答这位朋友的第二个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人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是因其加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加害人无赔偿的义务.在本案中,医学专家明确表示打伤行为与神经性耳聋无明确因果关系故加害人只对他打伤被害人的所造成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其他病症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无赔偿的义务.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7-4-5 20:00:49

因此对神经性耳聋部分不能请求赔偿.

lzx5577 发表于 2007-4-5 20:14:41

我也不太清楚,这里有专家,专家可以给你解答的。

duoer 发表于 2007-4-6 08:34:53

回答这位朋友的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是个医学问题与法律无关.我本人通过了解您陈述的案情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为,专家已说明打伤右耳的行为与神经性耳聋无明确因果关系,而头部耳部外伤是打的行为致成,因此说,神经性耳聋不以外伤为前提条件.
回答这位朋友的第二个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致害人应当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是因其加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加害人无赔偿的义务.在本案中,医学专家明确表示打伤行为与神经性耳聋无明确因果关系故加害人只对他打伤被害人的所造成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其他病症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无赔偿的义务.

duoer 发表于 2007-4-6 08:35:59

承上:
请问如果造成的精神损失,是否也不予赔偿??

京东秦柳 发表于 2007-4-6 21:59:07

谢谢讨论,有机会愿再同法律同行们共同切磋.

老胖 发表于 2007-4-7 07:40:12

谢谢讨论,

京东秦柳 发表于 2007-4-7 19:28:06

看了朋友的回答本人仍有两个问题不清楚,第一请问打伤右耳是否右耳必定有外伤?第二打伤右耳与两耳神经性耳聋无明确因果关系,是否可以认为无因果关系?所以本人对朋友的回答听不明白.请详细回答一下好吗?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7-4-7 19:43:58

引用第5楼duoer于04-06-2007 08:35发表的 :
承上:
请问如果造成的精神损失,是否也不予赔偿??
法律上所规定的精神抚慰金是有严格限制的.就司法实践来看,一般这类伤害造成伤残的才有精神抚慰金.而在本案中,因伤残是由于被害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或者说与加害人的行为无因果关系,因为加害人无义务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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