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360 发表于 2007-4-6 09:05:42

钉子事件乃一剂青霉素 杨武成功是媒体的胜利

关于重庆钉子户事件,房管局提出了三条拆迁的理由:第一、房子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修的,属于危房;第二、280户都已搬走了,唯独杨武一家没有搬;第三、拆迁处成了一片废墟,又在轻轨旁边,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法学专家认为房管局提出的以上三点问题均不能构成该房屋拆除的理由。因为杨武一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一方比另一方地位低下的情况,而钉子户的说法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歧视,因此社会学专家要求为钉子户正名,建议称其为“维权者”。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物权法》总则的第三条指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证一切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正因为《物权法》形成了对整套财产确认的保护和方法,才让人们有了恒产,因此有了创业和投资的动力。过去我们接受的教育是“小家服从大家”、“个人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然而同时我们也得意识到,没有“小家”哪来的“大家”。


  宪法规定,政府处于公共目的,可以征用单位或者个人财产,包括土地,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政府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往往采取行政命令,而不是法律手段,更不是以一种市场经济的法则来处理。虽然说法律笼统的规定了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对于补偿的原则、方式和程度,并没有明确界定,包括这次出台的《物权法》,对公共利益、个人的合理补偿,仍然没有明确的界定,什么叫公共利益?专家称,现在全世界都没有一个确定的概念,它是一个不确定的标准,也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物权法》颁布执行以后,还需要有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司法解释,才会更加完善。


  媒体促成了杨武的胜利


  “重庆钉子户事件不只是杨武夫妇的胜利,而是媒体的胜利”,社会学家认为,正是因为媒体把这件事曝光,使得问题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暴露了出来,并有了一个较为圆满的解决,既有益于《物权法》的普及,也给了每一个私有财产的拥有者一种维权的思路,同时也给了政府以刺激。


  一位当过律师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讲述了他过去碰到一个案子。因为修水库,三个生产队征用了一百多亩土地,赔偿的钱很少,老百姓找到政府,结果三个生产队长以鼓动群众闹事的罪名,判了三年刑。一名记者就这事发了一篇题为《苍天无泪》的报道,三个队长才因此平反,每人得到了三万八千块钱的赔偿。是媒体改变了这件事的结局。“所以说,新闻是时代的良心,新闻工作者应该是良心的战士。”


  重庆杨武、吴苹一家的坚持,其实也就是想有一个与开发商、与政府坐下来,平等协商的机会,因为他要见相关领导的要求一直被拒绝,后来因为媒体的介入,4月2日,房管局领导才总算给了她几个小时的谈话时间,她的情绪也因此平静下来。“对于普通的群众来说,始终是弱势群体,只能通过舆论,通过媒体,引起人们和政府和重视。”


  向钉子户吴苹夫妇表示敬意


  “我对钉子户吴苹的精神表示敬意,”四川经济日报记者杨波在平时的采访中,遇到过许许多多这方面的问题。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是老百姓投诉最多的问题。杨武、吴苹二人走到这一步,是很幸运的。也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在成功的背后,透射着政府强权和开发商的威力。


  他们之所以有这样的结局,与其儿子以及吴苹本人在这几年的抗争当中学习了大量的法律知识是分不开的,他们凭着这样的条件才最终取得胜利。


  相反很多人在遇到这种事情时都不能取得相应的补偿安置费用,“所以说钉子户吴苹夫妇的精神应该算作楷模,《物权法》颁布了以后,对人们是一种很大的支持,大家都应该继续向他们一家人一样,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钉子户事件给法制打了一针青霉素


  重庆钉子户事件演变到今天这个状态,引起全国民众的关注,暴露出了阴暗的一面,但同时它也给中国的拆迁以及法制注射了一剂青霉素,也就是说《物权法》颁布了以后,政府的执政和执法思路要改变,不能再用以前那种一刀切的办法解决问题,打压是不行的,可能更多地需要一对一的谈判,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处理问题。


  如果说吴苹夫妇是钉子的话,它定了三方,开发商、自己还有政府,这件事就好象是为《物权法》的推广而量身打造的,它使得《物权法》的被关注急剧增高,它对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样来解决国家公共财产,包括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之间的矛盾,会更具有实际意义,也给执法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参考意见,同时尽管《物权法》真正实行后,维权户坚持自己的权益,和国家相关部门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但这从保护个人的私有财产,保护人权的角度来讲是一个好事情,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真正的和谐社会,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进步。

cstlqmdkmuhb 发表于 2007-4-6 09:51:25

可见普通老百姓维权之艰难.

但愿这不是唯一!

傲立北极 发表于 2007-4-6 11:22:1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一方比另一方地位低下的情况,而钉子户的说法本身就是一种法律歧视,因此社会学专家要求为钉子户正名,建议称其为“维权者”。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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