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清风 发表于 2007-4-25 19:15:30

宝坻论坛律师所2007.4.25日志

今天上午,我开了一个刑自诉的案子,经法庭调解,对方赔偿了我方损失,和解结案.
      当我回到律师所时,我的一个朋友来了,我们聊了一会.在聊到刑事案件时,他认为,现在办理刑事案对被告人的处罚的全在法官一人手中,特别是量刑,一般量刑阶段为3年以下,3至10年,及10年以上有期\\无期或死刑,比如3至10年,法官即可以判被告人3年,又可以是10年,只要能搞好与法官的关系就行了,有没有律师都一样.

诸葛清风 发表于 2007-4-25 19:35:36

我长叹一声. 咳
   你的观点我也听说过,这也使一些律师放弃刑事辩护,认为做刑事辩护没意思..说了也不管事.但我个人认为,既然你从事辩护业务,就要坚定你的作用.
   不是做律师就是让被告人开脱罪责,而是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公诉机关忽视的情节,强调出来,给当事人做无罪\\罪轻\\减轻的辩护,以引起法官的注意,在定罪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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