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襄 发表于 2007-6-5 12:34:36

wwq.123456 发表于 2007-6-5 12:37:14

这种人捉到立马枪毙!看以后谁还敢做这么没人性的事!!!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6-5 12:38:05

不会只判两年吧?这种罪如果是既遂起点就是三年啊,如果情节恶劣起点是十年的!

明月松间照 发表于 2007-6-5 12:44:01

引用第7楼jason于06-05-2007 12:19发表的 :
太不可理喻了,这社会怎么了????
还是别这么说
社会它再怎么着
它就有理由干这种禽兽勾当么?

冻三尺 发表于 2007-6-5 12:47:08

楼主快把头像换换吧
你没孩子吗

木子 发表于 2007-6-5 12:51:39

加强心理健康普查也很有必要.
只要是心理不正常或是有某种倾向的人全强制去心理诊所进行治疗.

电脑天才 发表于 2007-6-5 13:01:34

刘XX,原是东北人,他也有一个女孩也就是7—10岁之间,他有老婆。

吊儿郎当 发表于 2007-6-5 13:03:35

真是畜生呀!!!!拉出去枪毙算了~~~

他摸我手 发表于 2007-6-5 13:21:46

和那个孩子的父母有仇吧?

与我为伴 发表于 2007-6-5 13:54:02

我也是大口屯,我咋没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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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大口屯爆出惊人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