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牌罚下
发表于 2007-7-30 21:07:29
我个人认为赞助是指球队和企业包括个人联姻,由企业或个人向具体部门提供金钱、实物或劳务等支持,并获取广告、冠名、专利和专营权等作为回报。
方圆
发表于 2007-7-30 21:54:02
引用第12楼黄华华于07-30-2007 16:20发表的 :
恩,上次出征武清,我邀请赞助商,但是赞助商因为忙没有成行,以后有意义的活动大家要记得请赞助商一起参加!
赞助商也应该向津达烟酒队的老板康德玉学习一下,自己冠名的球队只要有比赛甚至训练就会到场,坐在场边为队员加油,由于大家工作都很忙,俱乐部没有权力要求赞助商每场必到,但也应时不时的贴近一下自己的队员。
康德玉:原区政府职工,后因病内退,之后创办津达烟酒,今天5月份赞助以区建委职工为班底的津达烟酒队,他本身有严重疾病、和许多生意需要他亲自打理的情况下,凡赛必到,因为他是真心把球队当成自己的了。
打死我也不说
发表于 2007-7-30 22:55:52
商业冠名,毕竟只是冠名,而不是参与球队的所有事务并对球队进行经营.如果是后者赞助商的权利也就很大了.
楼上一定是非常热爱足球的,也是非常热爱这支球队的,但赞助商对足球可能没有什么兴趣,因此对球队活动参加的少,乏于关心,是可以想象和理解的,之所以参与冠名,是商业目的,这样,他得到宣传,球队得到一部分经费,双方获利.
双方都为对方平心静气的想一下,什么误会可能就都没有了.
别惹虫子
发表于 2007-7-30 23:00:57
参与过这么多次球队活动,没有听说谁要换赞助商,我们公司赞助联赛,一些关于孔府家酒队的东西都冠了孔府家的名字,杨大哥不要道听途说啊,大家都在穿着孔府家的队服驰骋疆场呢!都代表了大家对赞助商的衷心感谢阿!
浪子十二
发表于 2007-7-31 11:48:32
把事情说明白了比什么都好
忘情果
发表于 2007-7-31 14:56:19
支持楼主的态度,希望不要落得“寿香坊”的结局就好!以前赞助就没你考虑那么周详,什么约定赞助的时间期限啊,什么对外冠名权的问题了,如果当初"寿香坊"能向你一样站出来坚持讨说法的话,相信也不会这么快就有你"孔府家"的出现!呵呵^^
三一
发表于 2007-7-31 15:00:50
引用第25楼红豆在线于07-31-2007 14:56发表的 :
支持楼主的态度,希望不要落得“寿香坊”的结局就好!以前赞助就没你考虑那么周详,什么约定赞助的时间期限啊,什么对外冠名权的问题了,如果当初"寿香坊"能向你一样站出来坚持讨说法的话,相信也不会这么快就有你"孔府家"的出现!呵呵^^
呵呵,当时我也确实有所顾及,但是贴子发了,你们也没说什么
忘情果
发表于 2007-7-31 15:16:03
既然已经输给你们了,还有什么话可说?我猜想未必是你找得他们,而是他们找得你吧?关键是球队某些负责人的想法,实在令人费解!况且鸡嘴鸭舌的人也有,没办法啊!我支持你,希望你能坚持站在商家的立场上说公道话!
狐狸胡涂
发表于 2007-7-31 15:16:58
引用第25楼红豆在线于07-31-2007 14:56发表的 :
支持楼主的态度,希望不要落得“寿香坊”的结局就好!以前赞助就没你考虑那么周详,什么约定赞助的时间期限啊,什么对外冠名权的问题了,如果当初"寿香坊"能向你一样站出来坚持讨说法的话,相信也不会这么快就有你"孔府家"的出现!呵呵^^
现在还有我在给你们做免费广告,每次踢球我都穿着“寿香坊”的球衣,嘻嘻,就是太热啦
忘情果
发表于 2007-7-31 15:20:39
谢谢楼上的。相信“寿香坊”的冬装应该说意义深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