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幼儿构成何罪?
石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出狱后一直未婚,有一天他在家突生念头:自己一个人过日子没意思,要是弄个孩子养着倒可以做伴.于是他从家中出来,走到一个路口时,正好见一位妇女李某抱着一个孩子(1岁半),即用手中的甘蔗朝该妇女后脑猛敲一下,抢过孩子就跑,跑出几百米被群众拦截,并扭送至公按机关.对石某的行为的定性产生了三种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石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石某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石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您对此什么看法? 犯罪是肯定的,但是怎么定罪就有点那个了
抢人也应该算是抢劫罪吧! 石某肯定是犯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在本案当中石某的行为没有拐骗儿童的情节,而是使用暴力抢走孩子,所以我倾向于认定石某构成抢劫罪. 不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的主观表现是以对被害人的财产占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是抢孩子,不是财产.
从侵害的客体上讲,抢劫罪即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也侵害了其财产权利.本案犯罪嫌疑人侵害的是二个被害人,即孩子的母亲和孩子的人身权利.
因此不构抢劫罪.
我认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未遂),另外看孩子母亲的伤情是否达轻伤以上,如果达到,就构成故意伤害罪.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