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淡人生 发表于 2007-8-6 21:58:01

惨不忍睹!上网以来,第一次为一张照片流泪

河南省鹿邑县高集乡魏店村2006年12月1日发生一起嫉妒别人富有,放火烧残邻居孩子的重大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张参,女,35岁,和丈夫尚某结婚后,生下两女一男;受害人秦士业、段红霞两口和张参同村邻居,两家男人均在北京打工.秦士业从事装饰技术活,收入较高;尚某是力工,收入低.犯罪嫌疑人张参,看到秦家日子越过越好,吃、住、行、花都比自己强,特别秦士业的六岁儿子秦明河,聪明伶俐,漂亮标致,小学一年级都是头名.看看人家,比比自己,越想越气,越气越恼,越恼越恨.当日下午3点,她把小明河骗至家中,以诓吓其母为名,用绳子捆住其双手,待绑双脚时,小明河反抗不让,张参从柜中拿出棉花,塞住了小明河的嘴,不让他哭喊出声.随即他把小明河头朝下塞入自家事先掏好的麦秸垛洞中,然后点着火逃离现场.风吹火势,火越着越大.小明河的妈妈段红霞和村邻赶来救火时,听见麦秸垛内有小孩低闷的哭叫声,才把小明河救出来.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小明河苏醒过来,说出来了他大娘张参杀害他的经过.

  秦士业、段红霞两口倾家荡产,花了23万元,总算把孩子秦明河的生命救出来了,但是小明河落下了终身残疾:四肢烧掉了,连小鸡也没有了.尚家只拿出了一万元,便领着三个孩子逃之夭夭了.张参落入法网,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傲立北极 发表于 2007-8-6 22:02:29

天呐!!!
心疼~
太狠了!!!

鑫鑫 发表于 2007-8-6 22:05:42

太惨了,这种害人的人就该千刀万剐!!!!!!!

小丫黑黑 发表于 2007-8-6 22:07:40

张参也太没有人性了 你也有孩子了也是母亲 怎能这样啊
孩子太可怜了 以后怎么生活啊

淡淡de清茶 发表于 2007-8-6 22:10:09

不凌迟处死,不足以平民愤!

鑫鑫 发表于 2007-8-6 22:11:18

这种人道德何在?还不如直接杀人呢,到痛快!折磨孩子,真不是人!

黄师父 发表于 2007-8-6 22:15:01

真是变态,千刀万剐都不解恨!!!没人性东西!!!
可怜的孩子太无辜了!!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8-6 22:34:05

故意杀人(未遂)。估计被判决死缓或无期的可能性大。

城市猎人 发表于 2007-8-6 22:42:49

残忍!

江.南.雨 发表于 2007-8-6 22:50:42

不杀 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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