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心 发表于 2007-8-20 10:55:09

我看应该直接枪毙算了!

胖皮球妈妈 发表于 2007-8-20 11:18:25

引用第5楼火红太阳于08-19-2007 23:02发表的 :
他不是一个合格的军人,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他的期望。更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情。留他在社会有何用,当过兵、不敢相信。

我的摩托车也是被一个军人偷走的
香河的军人
没半个小时就被宝坻的警*察捉到了!

人间过客 发表于 2007-8-20 11:42:16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对于上述两罪合并执行时一般会减少一些刑期,判处十年基本合适。

寒雨天 发表于 2007-8-20 11:58:19

应该算是比较起的!!!

再燃一支烟 发表于 2007-8-20 13:16:14

像这样狼心狗肺的东西 应该斩立决

飞杨yang 发表于 2007-8-20 15:26:23

按法律规定,如果犯强奸罪情节不是很严重的话,判十年是比较公平的.
但,对于本案来讲被告人强制猥亵做案24多起,情节十分严重对儿童伤害也较大,而<<刑法>>中却未规定以多次做案作为加重情节,我认为是法律上的一个欠缺,对被害人来讲是十分不公平的.

王小笨 发表于 2007-8-20 19:21:12

飞杨yang 说的很客观

骑蜗牛闯红灯 发表于 2007-8-20 19:24:46

情谊无价 发表于 2007-8-21 23:17:59

同意 六楼观点

红旗下的混蛋 发表于 2007-8-22 14:02:40

这个人应该说是心理有问题 "幼女"?? 无法想象 拉出去毙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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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一个幼女猥亵24起,强奸一起的案犯,被判处10年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