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潇妈 发表于 2007-8-23 22:02:0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潇潇妈 发表于 2007-8-23 22:07:06

有关准入证的问题大家可以到这个网址去看一下http://www.tjfd.cn/Article/bigclass2/class4/class1/class3/200612/Article_20061229124451.html

魔鬼佛心 发表于 2007-8-24 16:34:25

谢谢“潇潇妈”的关心与指点,
我也要仔细看看
感谢中,,,

jasmine 发表于 2007-8-24 17:27:46

潇潇妈 懂的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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