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被掐死 复仇母亲硫酸泼残18岁少女被判13年
中国法院网讯自己6岁的儿子被13岁的小康(化名)掐死,法院判决的15万余元赔偿款也一直得不到偿还,积仇成恨的母亲韩浪为了报复,将一斤浓硫酸泼到了小康18岁的姐姐身上,致使其全身15%被烧伤,属三级伤残,同时还伤及另一名乘车的乘客。今天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韩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两名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2005年4月24日,13岁的小康在与伙伴们玩耍的时候,不慎将韩浪6岁的儿子小天(化名)掐死。事发之后,公安机关将小康收容教养三年。
2006年1月3日,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小康的父母赔偿韩浪15万余元。但是,这笔钱一直无法执行。在法院的调解下,小康的父母同意分期支付,但韩浪没有同意。
2006年11月26日,小康18岁的姐姐晴晴(化名)乘车返回城里上班,韩浪伺机将一斤浓硫酸从头到脚泼到了她的身上,致使晴晴被烧成重伤,全身受损面积达15%。同时,车上还有其他乘客也不同程度地被烧伤。
事发之后,房山检察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韩浪提起了公诉。
今天上午,从进入法庭,韩浪一直面无表情,一动不动地坐在被告人席上,眼睛直勾勾地望着法官。
当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的时候,韩浪望着法官说道:“(我对判决)没有意见。但是2006年12月,我被监视居住的3个月,算不算刑期呢?”得到审判长否定的答复后,韩浪便没再提问,这时受害人的父亲表现得非常激动:“判得太轻了!”,此话一出,韩浪突然站了起来,用戴着手铐的手指着他,瞪大眼睛尖叫的喊道:“(你们)活该!那是你应该的,是你害死了我的儿子。我儿子死了,我也让你女儿受伤,难受死你!”
韩浪冲着受害人的父亲大声嚷道:“对你做这样的事情,我到今天也一点都不后悔!”说完之后,她拭去了眼角的泪水,从嘴里吐出了血色的唾液。
在判决书上签完字后,韩浪被法警带出了法庭。 通过上面的事情,被告人并没有认为自己错了,这引人深思
该案属刑转民的典型,被告人丧子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赔偿双重作用下,采取\"以恶治恶\" ,这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但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法院判决的15万余元赔偿款也一直得不到偿还\" 这在执行中比较多见,如执行的数额少一般的容易执行,如是天文数字就不执行了,有的执行法官也存在着 执行一点钱也结不了案,就干脆不在强制执行了的思想.我个人认为这是十分错误的,应当执行一点算一点,让当事人觉得法院的判决不是白纸,虽有差距,但让其感觉法院已尽力执行才行,
就上案受害人的父母15万元可能一次拿不出来,但一次拿几千元应不成问题.可其却一分不给以致酿成悲剧.可悲可叹呀 太惨忍了 对人最恶毒的报复,就是毁掉她的孩子。 对于一个母亲来说,自己的孩子,比什么都重要。 看过庭审纪实,都挺可悲的,两个家庭都破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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